“国有企业垄断的说法并不符合实际。”这是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长许保利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看法。他表示,在115家央企中,每家企业的业务都是多元的,同时拥有多个主营业务,还有些辅业。因此,就企业来说,任何一家中央企业都不是垄断企业。
只要谈到央企,就与垄断挂起钩来,就认为是垄断企业。显然,这是对央企不熟悉、不了解的结果,是片面的和不公正的。同样,因为央企拥有多个主营业务,并伴有辅业,就认为央企中没有垄断企业,不存在垄断,也是不客观、不实事求是的。
看一个企业有没有垄断,是不是垄断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是一个方面,但绝不是最主要方面。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亦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存在排他性,就可以认为是垄断,就可以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和解决。
而从电力、电信、石油、食盐等行业来看,尽管这些行业不是某一企业独家经营,似乎没有对市场形成垄断,但是,从经营的过程来看,基本是排他的。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他所有制企业不能进入,而只有国有企业能够进入,且都是为数很少的中央企业。是不是垄断,应该不难判断。
(《北京青年报》5.10 谭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