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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软弱导致航班频遭“诈弹”
 https://www.gmw.cn 2013-05-21 16:56:44 来源:文摘报

    5月15日,国内3家航空公司5驾次航班收到虚假炸弹威胁。5月16日,警方在东莞市常平镇一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王某(26岁)抓获。经初审,王某对连续6次拨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王某批捕。

    近年来,“诈弹”频袭国内航空公司,此中原因,主要是我国刑法的打击力度较小。目前,国内恐吓航班一般判刑1年半到4年,罚款1000元到2000元。而美国的一个州,类似行为最高可以判20年,罚款10万美元及以上。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发布针对航班的“诈弹”信息,一般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司法部门认定“造成严重后果”,处以有期徒刑的上限最高可达15年。

    我国法制宣传力度较小,之前的许多案例查到后,往往发现是个人为了泄私愤。而这些人不了解,恐吓航班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行为。

    国内对于“诈弹”行为人的处罚仍偏轻,在一些“航班诈弹”案中,行为人只是受到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而对于因“诈弹”造成航空公司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也少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航空公司一般都“自认倒霉”。

    (《京华时报》5.16 《新京报》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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