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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刚过原先的最低工资标准,后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我的工资就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
我找公司理论,他们说我还有奖金,加起来高过最低工资标准很多,所以并不属于最低工资保障的对象。
请问,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公司说的那样执行的么?
【律师解答】: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部门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法定强制性工资保障。用人单位只要不低于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就没有违法,否则就应当补足劳动者的工资,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法治报》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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