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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中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红光大桥南路的交通信号灯不寻常地熄灭了。事件很快还原,原来,交警处理城市照明管理处大货车违规行驶,管理处黄某斌为违章货车说情未果,断电进行报复。
面对交警处罚,黄某斌因何会如此气急败坏?可能是他所熟悉、通晓的规则被打破了,感觉自己的“特权”受到了侮辱,因此急于报复。
在现实中,权力部门之间惺惺相惜、“易权”互利的情况并不鲜见——比如说,湖南耒阳市城管大队一辆机动车从2005年起已违章500多次,而当地交警却从未处罚;再比如说,曾有媒体报道,西北某地交警在录入电子监控到的违章信息时,会单独把政府牌照的车辆剔除……在权力的相互关照和交易中,互行方便各获福利,已经是一种潜规则。
黄某斌的冲动,很大程度上可能正是因为两个实权单位之间“易权”规则默契被破坏后的恼羞成怒。
(《广州日报》5.20 张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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