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高邮女教师“怀孕审批”的新闻被网友吐槽。然而更雷人的是,如此规定竟是教育界一项不成文的“潜规则”。为了职场生存,女性隐婚、轮流怀孕、排队生子、不敢休满产假……还有多少种“坑妈”方式,令职业女性在做母亲这项最基本的权利面前尴尬不已?
民进江苏省委社工委副主任高亚森曾多年关注女性生育权问题,她给记者细数了女性生育权遭受损害的六种典型现象:
1.用人单位在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否则要交违约金或解聘;2.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降低她们的收入,或逼迫其本人提出辞职;3.育龄女性集中的行业不考虑孕妇、产妇的特殊情况而相应减少她们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4.有些单位要求女职工“排队”生育;5.一些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有毒物质、高空危险作业,长期超负荷工作而导致流产;6.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江苏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康莉表示,就业歧视实际与生育问题紧密相连。“归根结底,大多数人仍旧认为生育后代是个人或家庭的事,没有认识到妇女生育是在承担社会责任,是在对整个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今晚报》5.12 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