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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城市的打工潮中,已婚农民工男女异地结成“临时夫妻”的现象十分普遍。这种情况下,不仅婚姻忠诚被遗弃,家庭责任被淡忘,而且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
近日,记者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采访时翻开卷宗,看到这些“临时夫妻”虽然有不同的犯罪情况,但在他们之间的关系及其成因等方面呈现出许多相同点:
一是在“临时夫妻”中至少一方为已婚人士;二是“临时夫妻”呈公开或半公开的状态;三是“临时夫妻”彼此之间关系脆弱。
可见,“临时夫妻”并不构成配偶关系,而是属于非法同居,是非法的两性关系,脆弱的临时共同体根本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尤其是女性,在产生变故时,往往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管是丈夫或妻子跟别人组成“临时夫妻”,如果没有过错的一方主张离婚,还可以要求犯错的另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已婚男女若以夫妻名义与第三者同居,或者知道对方有配偶,即便自己是单身,仍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同居,这样的“临时夫妻”已涉嫌犯重婚罪。
(《人民法院报》5.19 安海涛 蓝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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