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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张某购买了一家公司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他认为该热水器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向海南省儋州市职能部门投诉。王某在受理这起投诉后,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没有作出任何处理决定。张某便开始在网络上发帖表达对王某的不满,发表了一篇标题为“儋州市某单位不作为”的文章,并在文章中表述事件起因为“购买的热水器因产品质量问题投诉,问题却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此外,张某写了一封“收集王某违反党风廉政证据”的信件,并向王某所在的系统单位寄发,其中包括海南省昌江县、东方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等15个县市。在信中,“征集”了王某违法犯罪、贪污受贿、生活作风不正的证据。
王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于是向法院起诉。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100元。
(《法制日报》5.25 邢东伟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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