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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最大天然气盗窃案曾经轰动一时,4人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和高额罚金。当时,破坏燃气计量表的房某逃脱隐匿,直到去年8月落网。
今年5月31日,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首次利用推算方法认定数额,对房某提起公诉,认定他在京借承包供暖锅炉房,涉案近百万立方米燃气,数额近200万元。此案是《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北京首起利用推算方法认定盗窃案数额的刑案。
2009年11月,房某的同乡陈某等人承包了北京市几个小区的供暖锅炉,并负责为小区提供供暖服务。陈某等人为了减少用气量节约成本,便商议找房某为锅炉改表,破坏燃气锅炉的计量表,以达到烧气不走表的盗气目的。
陈某等人称,目前在京冬季提供采暖服务的很多都是他们的同乡,在这个以同乡人为主的圈子里,大家都知道房某掌握着“弄表技术”。陈某许诺提供数万元报酬后,2009年11月,房某带着扳手、改锥等,破坏了两个锅炉房燃气计量表。2010年春节前后,因听说燃气公司开始检查计量表,房某又回到自己改过表的锅炉房,调好燃气计量表。不过,这终究没有逃过检查,房某等4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房某落网后供述,除此案外,他还于2011年年底伙同他人借承包供暖锅炉房,破坏燃气计量表盗窃供热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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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明确规定“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根据这种推算方法,海淀检察院最终认定房某盗窃燃气980211.97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969044.22元。
(《北京晨报》6.1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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