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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8月25日,末代皇妃文绣不愿在封建堡垒中毁灭自己,决心与溥仪彻底决裂。她秘密聘请三位天津大律师,准备离婚文件。末代皇妃家庭“革命”就此拉开大幕。
故事还要从头说起,9年前,尊号未废的小皇帝溥仪看过7张秀女照片,顺手在文绣的照片上画了一个圈。不想老太妃群起而攻之,主张册立满族第一美女婉容。最后达成妥协,婉容为后,文绣为妃。
婚后,帝后二人形影不离,文绣形影孤单,呆在深宫。老太监回忆:“皇上初见淑妃似感平常,自此与淑妃疏远”。
文绣失宠,婉容偏爱写信挖苦,或问她:“顾影自怜否?”“娇病好点了?”溥仪从不制止。文绣终日以泪洗面,几次自杀未遂。
1930年,民国政府颁布《中华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允许自愿离婚。见多识广的友人玉芬一语惊醒梦中人:“现在是民国时代,溥仪又被撵出宫来,他也不再是‘小皇上’了,也要守法。你可以根据‘男女平等’的法律条文,请律师写状子,告溥仪虐待妻子,和他打离婚官司,向他要赡养费”。
溥仪接到律师函,如五雷轰顶。次日,“前清废帝家庭之变:妃子文绣提出离异”的新闻不胫而走,全国各报争相刊载。《国强报》力挺文绣,赞扬为“数千年来皇帝老爷公馆破题第一遭的妃子起革命”。
8月30日,溥仪接到天津地方法院传票和副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于调解日期到场者,罚款十元。溥仪又羞又恼,吩咐律师:“尽快私下解决此事”。
双方律师几番交涉,两个月后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二人脱离关系,溥仪一次性给付文绣终身生活费5.5万元。文绣归北平母家,独身念书安度,绝不再向清皇室主人有任何要求。脱离之后,双方亦不得有互相损害名誉之事。
不久,溥仪在平津大报头版广告栏刊登“上谕”:谕淑妃文绣擅离行园,显违祖制,应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
宣告离婚后19天,溥仪独自登上日轮,逃亡东北。末代皇后婉容下场凄惨,40岁死于逃难途中。
溥仪后来回忆起文绣,感慨不已:“现在想起来,幸亏她早日和我离了婚,到后来才没有成为婉容第二。我认为这不但是她的一个胜利,也是她平生幸福的起点”。
(《文化都市报》2013年第11期 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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