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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日前称,各级法院要改变过去“一篇新闻通稿打天下”的做法,把法院依法公开的信息、媒体关注问题、社会公众兴趣点三者结合起来。
“新闻通稿”是信息发布的重要渠道,但不应是全部,更不能异化为应对媒体采访的“挡箭牌”。所以,需要改变“一篇通稿打天下”的,不仅是法院,所有公权力部门都当如此。
“新闻通稿”的缺陷,不仅在于新媒体时代,其时效性和表现形式等难以完全满足公众要求,还在于常与之伴随的“选择性公开”。通稿失效的主要成因,并非是通稿形式,而是其背后的“通稿思维”。这种思维不是以公众利益为旨归,而是选“我认为能说的”、“我认为重要的”公开。这种思维过度自信,不尊重媒体的专业意见和要求,不尊重新闻规律。
和公权力机构相关的信息公开,都应做多维考量,而不是单向思维。告别“通稿思维”,告别自说自话,尊重媒体报道自主权,养成与公众互动交流的习惯,应是所有公权部门都该去做的事情。
(《新京报》6.4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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