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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笛小屋”是马某于2009年在淘宝网注册的小店,专门经营化妆品,每年的流水达上百万元。为挽回女友感情,去年6月,马某与女友蔡某签订了《红笛小屋淘宝店转让合同》,约定马某以1元的价格将“红笛小屋”及其支付宝账号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蔡某。没想到,网店“卖”给蔡某后,双方感情持续恶化,最终分手。今年3月2日,马某更改了店铺密码和支付宝密码。
为此,蔡某把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交出密码。近日,此案在北京昌平法院开庭。
由于马某当庭反诉,蔡某要求答辩期,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另行开庭审理。
北京市律师刘铭认为,在法律对电子商务尚没有明确的性质界定之前,淘宝店家应该遵守淘宝网制定的规则:严禁通过私下买卖、出租、转让、赠予等方式交易淘宝网店。违反这一规则签订的转让合同应属无效。
(《北京日报》6.8 高建 郭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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