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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8日凌晨,闫先生与朋友在北京顺义区夜场大厦迪厅消费时,与王某发生口角并互殴。在追赶王某过程中,闫先生突感身体不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闫先生身体多处有伤,符合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造成急性心肌梗死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事后,闫先生的家人起诉到法院,向王某索赔24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意见,闫先生死亡与其生前与他人发生纠纷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10%。
近日,北京顺义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原告9万余元。
(《北京晨报》6.7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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