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乏人问津、艺术墙内开花墙外香、电影资金创意俱缺失、电视都在选秀……中国的大众文化看似热闹,其实黯淡,产值巨大,价值微小。近两年,大众文化界的最大特征是越受欢迎,死得越快。2005年是“超女”年,2006年
“恶搞”一词最初由日本的游戏界传入,在恶搞者们看来,“恶搞”并不是搞恶,而是颠覆、重构。而对于恶搞的“权威”的定义,有据可查的是,根据《光明日报》下属的光明网举办的一次专家活动中对此进行了如下定义:恶搞是当前网络上流行的,以文字、图片和动画为手段表达个人思想的一种方式,完全以颠覆的、滑稽的、莫名其妙的无厘头表达来解构所谓“正常”。说白了,就是不好好说话,是历史虚无主义、文化虚无主义思潮一种新的表现形式。
恶搞近些年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都大肆风行,李安的《断臂山》获奖后被恶搞成全球200个版本,黄健翔的“3分钟”,第二天在网上各种版本已达30余种。
胡戈恶搞陈凯歌电影《无极》的网络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2005~2006年的恶搞代表作,也令这一本来局限于网络的圈子化现象上升为主流媒体的中心议题。尤其近一年,恶搞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它几乎涵盖了生活的所有方面:视觉、听觉、感官等等,从平面延伸到立体。最初海报恶搞,到后来Flash恶搞,到前年火爆的《馒头》视频,再到去年《闪闪的红星》的改编。各大网站都有一帮“恶搞”分子。他们创作了“恶搞MTV”、制作“恶搞照片”,甚至还创作了专门的“恶搞剧”,建立“恶搞”内容的网站、成立恶搞组合……各网站已到“无恶搞不为网站”,网民也已到“无恶搞不为欢”的地步了。
名画《蒙娜丽莎》的四个恶搞版本,从左至右分别为达利版、憨豆版、太空版与消毒版
蒙娜丽莎只是个普通的意大利女人,她可能未想到,她能以四副不同面目出现在四幅传奇画作里,名垂于世。这四位画家分别是意大利画家达・芬奇、法国画家杜尚、西班牙画家达利、美国艺术家安迪・沃霍尔。依照“恶搞”之定义,后三者是证据确凿的恶搞者。他们对名作的戏谑性模仿,究竟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不良行为,还是正常的艺术创造行为?具讽刺意味的是,耗资3.4亿人民币、耗时3年完成的《无极》,让不少走出电影院的观众大呼“上当”;而一部仅仅花费6元、耗时9天、由一位业余影迷完成的,用《无极》的盗版影像制作的“馒头血案”,竟让很多观众又重新看了一遍《无极》。恐怕陈凯歌也不得不承认的是,“馒头”的确挺有创意。“馒头”发表后,不少广告公司创意人员专门组织观看,学习其中的移花接木、集成重组技巧――满神牌喱水和逃命牌运动鞋被很快注册――这一点甚至被拿来攻击陈凯歌、陈红缺乏开发电影后续产品的商业思维。同样被胡戈恶搞了的央视《法制在线》认为这则短片“既有创意又有灵气,决定不起诉他”。
在美国,许多大公司对“恶搞”大加支持。信用卡发行商万事达公司欢迎他们的用户和一些网友能就公司“无货币交易”的主题创作一些短片,而耐克公司在世界杯期间,鼓励球迷制作自己颠球、顶球技巧的录像,随后将超过300人提交的片断组合起来,创造了一则构思非常精巧的“全世界都踢球”的广告。
越是大的公司,就越是对“恶搞”持宽容的态度,因为他们认识到,如果能够让受众或者是顾客提交自己的想法和内容,才能够和他们形成良性的互动,品牌的认知度也会随之提高。
恶作剧自古有之,但当它插上IT技术的翅膀,再驶上网络传播的高速公路,便一发不可收拾了。百度一下,在互联网上搜索“世界杯+恶搞”,获得搜索结果271万篇;搜索“越级女声+恶搞”,结果91万篇;搜索“陈凯歌+恶搞”,28.9万篇;搜索“好男儿+恶搞”17.7万篇,什么事件热或者有争议,网友就恶搞什么,这已经成为一个网络规律。互联网文化是以自由及兼容为基础的一种草根文化,“用眼睛思维的一代人”很容易接受新事物,寻求新刺激,他们以非主流、非正统、非专业区别于正统的、主流的声音。搞笑和无厘头的风格,解构、反讽成了网络文化的特征之一,互联网成了展示民间智慧的舞台,是真正的快乐大本营,数码照片的流行和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公众人物和非公众人物都面临随时被恶搞的命运。
做一个“最经常被恶搞人物排行榜”,排第一位的一定是美国总统小布什,英国首相布莱尔第二,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第三。好在这三人脾气不大,宠辱不惊。陈凯歌对胡戈大动肝火,说,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全国人民笑倒一片,回应:陈凯歌不能无趣到这个地步。又支持胡戈应诉:你倾家荡产,我们替你捐款。陈的前妻洪晃说:有道是宰相肚里能撑船,他却连个馒头都放不下。
“恶搞”,其实在胡戈之前中外颇多人在搞,只不过当时没有人用这个词。无论是“五四”一辈反讽“吃人”的旧传统和揭露数十年目睹之怪现状,还是王朔一代拿崇高开涮,都不乏“搞”的成分,但其实都是对一个特定历史时代的积极回应,都有一种坚实的价值寄托和深长的人文关怀蕴涵其中,即使是周星驰式的无厘头搞笑,也渗透对小人物命运的悲天悯人的普世情怀。
但这些本来尚无可厚非的“讽刺与幽默”如今却正在变质,轻者,变成轻薄的调皮,重者,变成变味的亵渎――那是一个没有标准、没有底线、没有追求的世界。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恶搞”是一种对“他者”的蹂躏。因为心理上的距离,“恶搞”者很难理解当事人的感受与心路历程,快意中不免亵渎。
以《红色娘子军》的背景为例,1927年,冯白驹领导革命,1930年,在当时中共“左倾”领导人的要求下,冯率10万农民包围海口,被国民党军击败,回到山中,只剩下3个人,为防止被搜山队发现,又分开活动,最后只剩1人。当这种坚忍成为“恶搞”的对象时,你不能否认别人愤怒的权利――这已经和任何经典的叙述文本无关。
事实上,任何文化中“恶搞”的空间都是有限的。在美国,有人发现美军在硫磺岛竖起国旗的照片是摆拍的,于是肆无忌惮地闹将起来。但美国社会很快以巨大的鄙夷制止了哄笑,因为照片是假的,但硫磺岛2万余名年轻生命的损失却不是供后人调侃的。
只要人需要娱乐并有娱乐精神,谁都不能把恶搞一巴掌拍死;但当恶搞日渐露出其伤人的獠牙和诋毁的格调,恶搞就能把创作和娱乐变成一件臭名昭著的事情。在互联网时代,恶搞史无前例地给了每一个普通人机会:原创的丰富(作品、新闻、名人及流行事物)和表达的自由(免费传播与共享、自由上载),恶搞百花也齐放。好的恶搞拼的是创意,坏的恶搞拼的是恶毒。当一群缺乏创意的庸才和无视道德底线而急于出位的人,为了赢得眼球和掌声,肆意蹂躏着经典和经典人物本身的人格坚持时,他们其实正在杀死恶搞,杀死幽默感,杀死创作,杀死娱乐,并毒化了互联网的品质。生于1970、1980、1990年代的人,对“无厘头”文化接受起来毫不困难,甚至乐此不疲。快乐是他们价值观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关键词。年轻人是互联网上恶搞作品的主力作者和主要读者。以网民娱乐网民的姿态,它恶搞看上去很美――不需要大智慧,小聪明就够了;不强求原创,解构原创或“去偶像化”就够了;不需要审稿,发送就够了。在年轻人占主体的中国网民的语境里,恶搞不与主流文化和主流话语为伍,而刻意保持着一种具有娱乐色彩的“我反对”的姿态,利在表达,功在宣泄,胜在有趣。
恶搞的受害者就不只是恶搞作品的主人公如陈凯歌,而是成为娱乐牺牲品的观念、信念和价值观了。我们经常以局外人的口吻忧心着这个时代道德底线和价值观的分歧,而拙劣的、以诋毁为格调的恶搞正使这一切变得更糟。
我们并非开不起玩笑,但作为姿态的反崇高和显个性并非值得恒久夸耀。如果恶搞继续拼恶毒,有一天,我们将全都不能幸免地成为受害者。
(摘自《<新周刊>2006年度佳作》,漓江出版社2007年1月版,定价:2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