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复旦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 朱春奎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产学研协同创新行为在世界范围大量涌现,并从发达国家演变到发展中国家。当前,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了推动世界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模式。
一、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展阶段
自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之后,中国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产学研合作的伟大工程。总体来讲,中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经历了起步探索阶段、协调发展阶段、战略转型和重点突破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起步探索阶段(1980年-1990年)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我国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积极着手开展合作,政府也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研究开发机制的改革,为科学技术和经济增长的结合而不断努力。可以说在中国产学研结合起步和探索阶段的十年,我国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取得了一定的好成绩,积累了不少的经验,首先,从政府理念上明确了产学研协同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战略作用;其次,在制度和政策体系上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如科技体制改革、863计划等;最后,初步确立了开发的科学制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成立就是明显的标志,通过政府公共资助大学、研究机构的科学研究的制度基本确立。
(2)第二阶段:试点推广阶段(1992年-2005年)
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的2005年为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全面协调发展阶段。1992年由国家经贸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3家联合发起推出了“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旨在建立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之间密切而温馨的交流合作制度,加速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化的步伐,逐步形成产学研共同发展的运行机制,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道路。为进一步加强对“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的领导和协调,1994年6月27日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财政部等部门共同成立了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领导协调小组,这标志着产学研合作正式由民间进入了官方领域。1992年至2005年这10年间,全国每年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企业近10万家,大学8000余所,合作开发或者转让的成果17万多项,产学研协同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在政府的引导下,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积极运作、实施、通过专家咨询、技术转让、共建技术中心、共同研究开发、共同办高科技实体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逐步形成了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产学研联合模式,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科技与教育体制的改革,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3)第三阶段:战略转型阶段(2005年-2010年)
2005年至2010年为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战略转型阶段。从2005年开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战略推动中国产学研协同创新进入了新的战略转型期。2006年12月28日,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开发银行在科技部召开会议,成立了“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决定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开创产学研结合工作的新局面。会议确定六部门共同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明确指出要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突破口,建立国家创新系统。2007年6月10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部位联合召开会议,正式启动产学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目的在于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和模式,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第四阶段:重点突破阶段(2011年至今)
“协同创新”是指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通过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建的“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而实现的深度合作。产学研协同创新不仅有助于国家创新系统内的知识流动,也是提升国家产业技术能力的基本途径。
2012年12月15日习近平在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创新的实质效果是优胜劣汰、破旧立新。我们要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加快科技创新,加强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有效供给,创造有效需求。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中指出,要积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合作,支持企业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跨区域共建一批产学研创新实体,共同打造创新发展战略高地。同年,习近平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加大科技惠及民生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同民生紧密结合。要探索建立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步伐,解决好“由谁来创新”“动力哪里来”“成果如何用”的三个基本问题,培育产学研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企业协同的良好创新格局。
二、学习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经验
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形成和完善与美国的科技管理体制的发展一脉相承,值得学习。他们的创新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9世纪早期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萌芽阶段,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政府很少涉及科技活动,大学、产业和政府的直接联系较少;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由于战争的需要,美国建立了以军事为目的的科研体系。在政府的直接推动下,产学研协同创新得到了发展和加强;20世纪70年代,由于世界局势的变化,使得美国不得不对其科技政策进行调整,产学研协同创新走向成熟;20世纪80年代后,冷战结束后至今,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全球化和高技术的发展使得美国又对其科技政策进行了调整,各主体相互融合渗透,产学研进入繁荣阶段。
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经验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产学研协同创新必须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良好发展得益于完善的法律体制。美国的法律法规调整了产学研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明确了知识产权归属、弥补了产学合作的双方之间的价值差异冲突。如1980年颁布的《拜杜法案》及该法案的修正案《专利与商标修正案》主要是明确了由联邦政府资助的项目的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调动了大学教师参与产学合作的积极性。1984年颁布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后来相继出台的《联邦技术转移法》《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等,都促进了政府的研究机构向产业界开放。198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和《小企业技术转移法》等,促进了中小企业和大学之间的合作。
二是产学研协同创新必须有政府政策的积极推动。政府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科研规划和科技计划,如1998年颁布的《开启未来:迈向新的国家科学政策》《走向全球:美国创新的新政策》等一系列的科研规划、制定的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体的计划《支持建立合作研究机构的计划》、中小企业与大学机构的合作计划等。
另一方面是财税、融资和促进人员流动的政策,尤其是地方政府层面,支持大学建立研究中心的做法,并且为研究中心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产学研协同创新必须有活跃的中介服务为桥梁。从政府层面来看,美国搭建了全国性的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如商务部成立的国家信息技术服务局,专门为大学、企业、研究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并且向社会提供综合的信息服务以及检索服务。还通过税收政策、导向型投资、建立孵化器等增强硅谷、128公路等科技园建设创新网络。从大学、企业和社会层面来看,成立了各种类型的知识转移中介组织,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大学的技术转移组织、各种商业性的技术服务组织等,这些中介组织通过向咨询评估、政策研究、风险投资等服务。
三、加快创业型大学建设,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公共政策需要考虑到当前阻碍和制约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因素,围绕阻碍和制约因素设计出相对应的应对之策。只有找到并厘清产学研合作的主要因素,才能在有的放矢的基础上探索出有效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公共政策。换言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公共政策需要从现实问题中寻找出自己的出发点。
总体上看,制约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因素主要包括以四个方:一是产学研协同主体目标不一致,导致产学研同创新的动力不足。企业的目标是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高校的科研人员的目标则是多产出具有原创型的科技成果,努力争取使学术成果推动科学发展;二是企业和高校科研人员之间缺乏合适的风险分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三是在产学合作过程中,由于中介失灵而产生的合作深化问题,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四是在产学研协同创新过程中,产学研协同创新融资渠道不畅。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产学研合作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国家公共经费的支持,但是却难以满足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需求。企业在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面对承担高风险的压力往往望而却步,希望政府或其他方面共担风险。但目前由政府、风投机构、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共同构成的多元化投资体系还有待建立健全。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协同创新,化解高校大量的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产业化应用技术的尴尬困局,不仅需要政府配套完善的政策,也需要我们高校加速向创业型大学转型,让更多的研究课题来自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项目资助更多地来自于企业,政府资助项目更多地考核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更多的科研成果实现转化。尽管欧美大学变革的背景不同,基础迥异,创业型大学的形式不尽相同,但其呈现出的共性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创业型大学的科研活动往往以现实为导向,课题常常以项目的形式出现,由不同学科部门互相协作完成;二是创业型大学不仅具备较强的知识创新能力,而且能够通过完善的技术转移机制,将有价值的成果转移到生产部门,由此形成多形式的产学研结合的运行机制,三是创业型大学的教师和学生对“知识成果转化或大学加强与企业的联系”都抱有普遍接受的态度,进而以一种更为积极的方式参与其中,最终形成大学中“学术和创业共存”的创业文化。
在中国,大学传统意义上的任务是教书育人,培养高级人才。近年来,随着大学自主发展意识的增强,国内高等教育领域关于欧美创业型大学的研究逐步深化,创业型大学的后发优势以及强调产学结合的技术转移模式愈加受到关注。欧美创业型大学发展的历史对当前中国推进创业型大学建设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启示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鉴于中国大学绝大多数都不具备衍生公司和支撑产业的能力,我们需要继续加强研究型大学的基础建设,建立更多的知识创新平台,夯实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基础。
第二,创业型大学的内部着力点在于培养创造性人才、发掘学生的创业潜质,外部着力点就在于实现成果转化,服务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我们需要在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同时,适当改变目前单一以科研成果为主的评价制度,构建有利于实现科研成果转化的创业机制,理顺大学与政府、产业及各种创业相关机构的关系,建立良性互动的管理和服务体系,营造富有生机的创业文化,倡导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学校的全面发展。通过有效地整合运行,逐步使创业助推大学发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三,建立健全创业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创业型大学有足够的决策自主性和研究自由度。创业型大学是致力于应用研究并取得实效,通过向产业转化知识成果取得经济收益,同时对经济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大学。中国创业型大学能否形成的关键在于政府能不能赋予学校实质上的自主权以及学校在面对实质性自主权的时候是否有能力充分运用并谋求发展。而这些过程并非轻而易举能够实现,同样需要国家权力、学术权力和市场三方的相互制衡与合作努力。
第四,从某种意义而言,创业型大学代表未来高等教育发展的走向,谁先提出并建设创业型大学,谁就走在时代的前列。但是,如果所有的研究型大学都踏入追逐利益的洪流,这对国家民族将是一场灾难。因为大学只有保持与现实社会的适当距离,才能产生引领社会进步的思想和真理,而这正是研究型大学或者说一个民族顶尖大学的职责所在。
目前,在我国迅速发展壮大的高水平行业特色型大学,更具备转型为创业型大学的先天优势,在借鉴已有创业型大学改革与发展经验的基础上,这支生力军应是我国未来创业型大学发展的主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