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辞海》的说法,经纪人是给买卖双方介绍交易并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经纪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发展经济,促进流通,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着明显的积极作用。出版经纪人的活动,在国外已经是相当成熟和普遍的现象,从市场潜力的探测挖掘、从潜力作家的发现培养,到策划具体的作品以及出版设计,再到营销,是一个体现全程策划、精心组织和体现高度组织性的严密过程。几乎所有的作家都有经纪人,为其打理业务。
去年,这家首次以出版经纪人身份出现的汉青文化信息公司就与中国工人出版社一起,引进了美国畅销书《末世迷踪》,并成功地策划了一系列的营销措施。今年,在不断开拓国外的版权贸易市场的同时,该公司也开始在国内从事作家经纪业务。创办人唐敏告诉记者,创办出版经纪公司,是想吸取国外出版经纪公司的运作经验,再结合中国国情,从而整合出新型的图书运作模式。像此番运作《风中玫瑰》一书,不仅独创了全新的“仿BBS读本”内文版式,也就是让读者在出版物上大幅度地露面,进行了一次具有网络时代特点的出版尝试。而且该公司还以出版经纪公司的优势,联合了出版、影视与网络三大力量: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图书,搜狐网站推介,影视作品随即推出。全方位立体推广《风中玫瑰》,开创良性互动的合作模式,对畅销书运作方式进行尝试。
从出版业发展进程来看,出版经纪公司是图书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对作家而言,有了经纪人会是“非常舒服的一件事”,经纪公司会对作家进行整体包装、宣传,并可以代作家应付一切繁琐的事情,比如与媒体打交道,与出版社讨价还价以争取最好的收益等,这样作家就可以排除干扰,专心创作,同时还可以从经纪公司获取市场信息反馈,用以调整自己的创作。对出版社来说,经纪公司不仅可以发掘新的有潜力的作者,而且在把作品推荐给出版社时,往往会连带一整套营销策划方案,可以节省出版社不少力气。
据唐敏介绍,在作家与汉青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相互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其中包括:作家在签约期间,所创作的作品应全部交由经纪公司代理,不得找其他经纪人;作者的公众形象以及与出版社、媒体的交往都需要在公司的安排下进行。经纪公司有义务帮作者出书、宣传并保障其经济利益等等。
从中可以看出,这种经纪人制度实际上与这几年来我国时有所闻的出版社签约作家制度的本质是一样的。就记者了解,近几年来有一些出版社曾尝试了或打算尝试这种签约作家制,但至今还没有算得上成功的案例。人民文学出版社策划室主任孙顺林认为,现在在我国实行这种签约制的时机还不够成熟。虽然目前国内的流行音乐以及影视娱乐界经纪人制度已经初具规模,但作家与歌手还有不同之处,甚至与国外的作家也有一定差距。像国外,尤其是畅销书作家,他们可以按照经纪人的要求“制造”出适合市场需求的图书产品,而我国的作家的创作个性是第一位的,他们的创作是随着不同的条件而变化的,难以事先规定。另一方面,由于作家的创作状态不稳定,出版社也难以保证其所写的所有作品都可以适合出版,或是保证出书所获得的利润能够平衡出版社宣传包装的前期投入。从而最终导致双方互相都有一些承诺无法兑现。
唐敏也谈到了在国内经纪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困难。首先,在她到工商局注册时,由于没有文化经纪这一名目,工商局都不知该把汉青公司划归到哪个部门主管。而后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由于已经成名的作家有种种顾虑,对这一新兴事物不太能接受。因而他们现阶段只好从挖掘新手做起,逐渐树立企业形象。而出版社方面,适应出版经纪人这一环节也需要一个过程。据称,出版社在与经纪公司合作时,对出版经纪公司要收取版权中介费这一条件往往难以适应。目前汉青公司收取版权中介费的多少要与出版社具体商讨,综合经纪公司承诺的包销数、拿书折扣以及给作者的版税等多种因素,最后得出一个双方互利的数额。
无可否认,随着我国出版业的市场化进程加快,出版经纪人的出现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据了解,今年4月,中国戏曲学院艺术教育系设立了我国第一个本科专业,培养文化经纪人。作家出版社第五编辑室主任杨葵指出,出版经纪公司能联系作者与出版机构,这两者,在目前的中国,都不是很市场化,因此这种市场性很强的经纪公司是很必要的。实际上,目前一些出版社所实行的项目负责人制就带有经纪人制的色彩。像陆幼青、白岩松、韩寒等都可以算是被包装过的作家。华艺出版社副社长金丽红认为,现在出现的经纪公司的“民办机构”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它的信任度,制约了它的发展。她建议从出版社中分支出一些科室,专门从事出版经纪这一行当,以他们的“官办”身份以及与出版社天然的紧密关系,一定会对作家产生极大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