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评论》2001年4期发表了范忠信的《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和特征》,文章说,作为中国近代法学开山祖之一的梁启超对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形成贡献巨大。他是近代最早全面探讨法的概念与本质、法律与法理的关系、法治主义与法治精神、立法、立法权与国情、自治与法治等一系列法理学基础问题的人。但是,由于特殊的时代背景和使命的影响,梁氏的法理学著述注重译述西说而不重创造、注重启蒙救亡宣传而不重学理探索、论题宽泛浅尝辄止等,这些特征也正代表了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主题和特征。
《中国哲学史》2001年1期刊登了叶秀山的《创造与传统——新世纪哲学断想》一文,作者从传统与创造、批判与继承、理想与现实三个方面比较了中西哲学的不同取向。作者指出,中国哲学重传统,西方哲学重创造;西方学术传统蕴涵有“否定”、“批判”的精神,中国学术更重视发扬、继承。中国哲学强调“接着做”,欧洲强调“重新做”,但两者都是“从头做”,有异曲同工之妙。
《外国文学评论》2001年3期刊登肖明翰的《英美文学中的哥特传统》,文章认为,英美文学中存在着一个影响广泛、持续发展的哥特传统。自18世纪中叶哥特小说在英国出现之后,不仅通俗作家热衷于它的创作,许多第一流的作家也对它充满兴趣,他们或者创作出了脍炙人口的哥特式作品,或者将哥特文学的手法大量运用到自己的创作中。作者在文中首先对英美文学中哥特传统的起源及其发展进行了综述,进而概括了哥特小说创作的一般性特征,即通常以古堡、废墟或荒野为背景,故事情节恐怖刺激,充斥着凶杀、暴力、复仇、强奸、乱伦等内容,常有鬼怪神灵或其它超自然现象出现。这些作品中常常笼罩着神秘、阴森、恐怖的气氛,充满悬念,具有独特的艺术震撼力。哥特小说属于浪漫主义文学传统,被称为“黑色浪漫主义”,其美学基础是审美上的“壮美”,而其心理基础则是人内心中的恐惧感。哥特小说中的许多优秀之作致力于揭示社会罪恶和人性深处的黑暗面,并进行深刻的道德探索。哥特小说的产生及其整个发展同英美二百多年来的社会、宗教、文化背景及文学的发展密切相关。
《社会科学辑刊》2001年3期发表了常大群的《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一文,作者说,尽管宋代商品经济发展是空前的,市场繁荣,作为商业主体的商人大量增加,但是从政府、官员与商人的关系,从宋初关于科举、舆服的规定看,商人仍处于社会的底层,受到政府和官员的任意压榨、剥削和束缚,并且商人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也很低。另一方面,宋代富商大贾利用其优越的经济条件努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具体表现在入仕参与政治、与官员联姻和突破舆服的限制上。而士人阶层的部分有识之士在观念上已经把商人看作是与士、农同等地位的“齐民”了,这反映了宋代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