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恕不赠书

2001-08-22 来源:中华读书报 易中天 我有话说
最近,常有同事、熟人、朋友半开玩笑地对我说:你出了那么多书,也不送一两本给我们学习学习?

遇到这种情况,每每也只能打哈哈装糊涂而已。

我很感谢这些同事、熟人、朋友。实在地讲,人家向你索书,那是看得起你,至少也是喜欢你,或喜欢你的书。不喜欢,你白送给他,他也未必看,更不用说“厚着脸皮”来讨了。中国是个“礼仪之邦”,中国人又特别爱面子。开口言借,已是羞于启齿,而况乎索取?读书人就更是文质彬彬,哪能像红包礼品收惯了的那些贪官污吏一样伸手就要?之所以言者,无非因为爱之心切,难以隐忍,也就顾不上许多。

事实上向我索书者,也确实是真喜欢我的书,并不都是拿去装门面的。他们拿了回去不但自己看,也传给家人看,甚至还要介绍给别的朋友。尽管常常因此又无端地增加了许多索书者,但私下里往往窃喜,甚至有些“小人得志”的感觉(说得好听也可以叫“成就感”)。毕竟招人喜欢总比惹人讨厌好吧?何况公然前来索书者,多半总是有此资格或自认为有此资格的。即便如此,也仍要用一种“半开玩笑”的口气,免得碰了钉子,大家脸上不好看。可见人家开口,是下了天大的决心,也是给足了我们面子。倘若拒绝,岂非不识抬举?至少也会伤了和气,伤了感情,给人小气吝啬不会做人的印象。

既然如此,送他一本又何妨?

话不能这么说。

首先,是送不起。就说去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那套“中国文化系列”(《闲话中国人》、《中国的男人和女人》、《读城记》、《品人录》),虽然也是学术著作,但因为是“随笔体”的,没有阅读障碍,说的又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没有专业限制,因此索要者也就特别多,而且往往一要就是一套。但这四本书,一套七十三块五,十套七百三十五,一百套就是七千三百五。鄙人一生坎坷,闯荡四方,学问不多熟人不少。当知青时的战友,读大学时的同窗,单位上的新老同事,街巷里的儿时伙伴,亲朋故旧,瓜藤柳叶,加起来何止百人?单是我现在服务的那个系,就上百号人了。如果每人都要送他一套,请同志们想想,在下是不是非得破产不可?

你不是有稿费吗?没错,多少有一点。但那一点点版税,不要说比不上歌星们的出场费,小姐们的出台费,便是和同为文人的王朔、池莉、余秋雨他们比,也相去何止以道里计!可怜兮兮的这么一点收入,要养家,要糊口,还要“扩大再生产”,总不能都拿去买书送人吧?我又从来申请不到什么经费。电脑传真、图书资料都得自己买,旅差费、电话费也都得自己掏,不省着点,怎么行?

就算是王朔、池莉、余秋雨吧,我也不认为他们就有义务给别人送书。他们的收入是比咱们高,但那是人家劳动所得,再说也上过税了。他们的书也不是出版社白送的,同样要用钱买,只不过可以打折,比放在书店里卖得便宜一些而已。但折扣再高也要花钱,东西再便宜也是商品。不能因为这商品是咱们生产的就白拿,也不能因为那顾客是熟人就白送。比方说,一个工程师能不能因为厂里的汽车是自己设计制造的,就把它开回家去呢?不能够吧?同样,我们也不能对一个开商店的朋友说:嗨,哥们儿,你一家伙进了那么多电脑,咋也不送一两台我们学习学习?

那么,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向人家要书?

理由也是有的,比方说传统习惯。中国文人之间,原本就有相互赠书的传统。这是礼数,也是情分,还是尊重,有惺惺相惜的意思。这当然也没有什么不好。记得我出第一本书时,一口气买了三百本,细细地开列出名单,一一赠送给诸师友,人家高兴,自己也得意。一个人,有了点成就,总归希望别人知道。这也是人之常情。鸡婆下了个蛋,也要叫几声么!文人不好意思“咯咯嗒,咯咯嗒”地乱叫,就干脆拿“蛋”送人。既能晓之于天下,又没有自吹自擂之嫌,还能落下个人情,岂不合算?

受赠者多半也很客气,通常要回信回话,声称“拜读尊著,受益匪浅”。这同样也是礼数,是人之常情。但不通世故不识抬举如我,有时便不免会动了些小人的心思:这“受益匪浅”云云,究竟是真话呢,还是假话?想来大约也是有真有假的。如果是假话,那就没有必要再送书给他,反正送了也白送。如果是真话,则受益者既然是他,凭什么要我掏钱?难道因为书是我写的,就该我去买么?那么,厨师炒了菜给我吃,他为什么不买单?

事情怪也就怪在这里。没有人会让厨师替顾客买单,也没有人会要求店主拿货物送人。但向作者索书,却似乎天经地义,可以理直气壮。究其所以,我想就因为我们长期以来不肯承认精神劳动也要付酬,精神产品也是商品。不是说理论上、法律上不承认,而是心里面、骨子里不承认。在中国人看来,知识产权固然不能不讲(这是新观念),义利之辩也不能不论(这是老传统)。比如到银行贷款,大家都知道要付利息,到图书馆借书,又哪有付息的?可见书不是钱。钱物是利,书籍是义。既然是义,无偿地提供给大家,也就义不容辞,甚至应该义无反顾。所以,向人借钱,是很难开口的;借书,却少有心理障碍。

何况“学术者,天下之公器也”。按照中国文化的逻辑,所谓“公”,也就是人人有份,谁都可以吃上一口的意思(请参看拙著《闲话中国人》),当然不必自己掏腰包,就像公费旅游公费吃喝可以坦然一样。事实上有些人之所以能将自己的书慨然相送,就因为他们是公费出书。说句得罪人的话,这些书,往往也是没多少人要看,想卖也卖不掉的。与其堆在家里长虫子,不如拿去送人。

这就养成了不少人“受之无愧”的心理习惯,别人不送反倒觉得不正常。但我从来就没有用公费出过书,也就少有这份慷慨。相反,由于我的每本书都是自己掏钱买的(一般从稿费里扣,有时也得到书店里去买),送人的时候,就不能不盘算盘算。有时因为却不过情面,硬着头皮送了,背地里还是要犯嘀咕;或者明明没法送,又磨不开脸,便只好打哈哈。但事过之后,没有一次不骂自己虚伪的。

我不想再做伪君子,倒宁肯做个真小人。因此,我想在这里把话挑明了:图书不是清风朗月,并非无须用钱买。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也是他的一种私有财产,就像他家的冰箱彩电一样,不可以随便索要或搬走的。他愿意送人,是他的自由;不愿意送人,也是他的权利,不存在小气不小气,道德不道德,或够不够意思的问题。

我也想借此机会遍告亲朋好友旧雨新知:恕不赠书。当真喜欢,请自己购买。我将高兴地告诉您哪里有卖,甚至带您到书店去。我有优惠卡,可以打折扣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