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法盛虽拥有该书的“著作权”或“署名权”,但史书却记下了他“窃书”的事,所以我们知道署名何法盛的《晋中兴书》,其实为郗绍所著。何氏流传于后世的,是“窃书”之名。我们如今常见的挂名当主编、以权或钱换取书稿,以及将自己的名字署于别人的文章之类,也都属“窃”,甚至是“抢”,不知有知情人记之否。若无人记之,就教后世难辨真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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