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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侵权两次

2002-05-15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以前听到文坛侵权官司,总觉得当事人有点小题大做。没想到近来竟有类似的事情降临到我的身上。我只是个普通的业余写作爱好者,但总也有自己的尊严和权益,碰上了这种不愉快的事情,除了在周围的文友之间叫屈,还能怎么样呢?做了《中华读书报》那么多年的忠实读者,也许《读者看法》专栏能容许我发出一点微弱的声音?

一件事:我在《人民音乐》2000年第3期发表了一篇篇幅较长的音乐书评——《评〈歌曲旋律100年〉》,没料到2001年第12期《音乐世界》我的名字和文章又一次出现了,但我并没有一稿两投呀。这消息是朋友辗转从四川-广西-江苏昆山-我(江苏太仓)这样传过来的,并给我寄来了复印件证实此事。我于是去信四川(《音乐世界》所在地)询问此事,书信答复是有的,云“系转载,寄上转载费50元”,别无他言。我想谁都知道这种事的发生、处理是不应该、不妥当的,为什么不事先告知我和原发刊物呢,为什么不注明“转载”字样呢,为什么当我查问时没有任何表示歉意的语言呢,为什么4000多字的学术性文章只有50元报酬呢?我猜想编者的舌头根下压着一句话——转载是抬举你你还想怎么的?

一件事:我从《中华读书报》的专家荐书专栏中知道,南开大学出版社出了《中国青年》杂志社编的《潘晓讨论》一书,我想起20多年前我也曾动笔参加过讨论,不知我的短文有没有收进去?于是我请在苏州大学的我以前的学生从图书馆查找,果然证实此书收有我的短文!我再去信去电该社追问,耽搁十数日后答复说已转该书编者,按合同此事应由编者负责。又有一段时日后,《中国青年》寄来32元稿费,又若干天后寄来该书一册,再无多余的繁文缛节。我想我去信时言辞非常客气,说到时隔多年可能编书时与原作者联系困难;现在我找上门来了总该以礼相待吧。谁知人家根本不领你的情,懒得与你说话,尽管有些话本该是他说在前头的。我不知道这些刊物或编者何以能如此摆出一副店大欺客的架势来?

半件事:本乡邑一位文友在省城出版社出了本长篇小说,政府有关机构联合省城相关文化部门在省城召开了研讨会,少不了有媒体人士露面。不少知名作家、评论家在会上即席发言,挥洒自如,我们一干应邀捧场的地方人士自然是诚惶诚恐地事先写就发言稿。不料省报一位身居中层领导的女士以记者名义发稿,消息中赫然一段概括主题的文字,正是节选自本人在会上散发的发言文稿!有什么好说的呢,记者这样组织文字、采集新闻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无可指责。(也因此我把此事算做半件事)。我读报后以中性的措辞致信于她,沟通如此事实,她以“沉默是金”来回答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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