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一件事不同的专家会从不同的角度去看。以爱情、婚姻和家庭而言,文学家认为爱情是两颗心碰出的火花,婚姻成了爱情的坟墓。哲学家认为,婚姻与家庭是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人要结婚是必然性,与谁结婚有偶然性,偶然性体现了必然性。社会学家认为,婚姻出于社会协作的必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政治学家认为,婚姻往往是一种政治行为,有阶级性,焦大不会爱林妹妹。生物学家把这些都看作是人类繁衍的需要。经济学家则把婚姻和家庭看做理性人的一种经济行为。
经济学家认为,结婚和其他行为一样是一种不完全信息下的经济活动,在这种经济活动中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由契约制约的关系。所以,婚姻是一种不完全信息下的契约关系。婚姻双方都有自己的私人信息(对各自个性的了解),恋爱中各自都有意无意地掩盖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公布甚至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是婚姻不稳定的基本原因,家庭稳定的基础还在于双方的信息交流。结婚实际是双方签订了一个契约,规定了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但在不完全信息基础上的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各自都可以在不违背契约的前提下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留私房钱大概就是这种机会主义行为之一。如果机会主义行为太严重,只有解除契约,这就是离婚。签约(结婚)、履约(过家庭生活)、解约(离婚)就是结婚的交易费用。
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婚姻也有成本与收益,理性人的婚姻行为也是有意无意地以最大化为目标。两个人结婚要付出成本,用于结婚和组成家庭的费用是直接成本,各自放弃单身时的自由(再爱别人的自由和行动自由)是机会成本。收益包括实际收益与心理收益。组成家庭两个人一块生活实现了规模经济,不仅生活费用减少而且共同努力收入增加,这是实际收益。家庭生活给人带来的种种享受则是心理收益。一般情况下,收益大于成本,所以才有婚姻。也有人认为成本大,尤其是机会成本大,就宁可当一个快乐的单身汉或单身白领丽人。
也许人在正常的家庭生活中不会有这种成本与收益分析的意识。但在处理婚姻中的一些难题时,肯定会有一种成本与收益考虑,比如面临是否离婚时这种考虑是首要的。解脱不幸的婚姻能给当事人带来收益,但当事人更多要考虑成本。财产分割的损失、离婚付出的赔偿、打官司的费用等都是直接成本,也许这种成本还相当巨大。名声的损失、对子女的心理影响等可作为心理上的成本。如果离婚的收益大于成本,会作出离婚决策,但如果离婚成本太高,就只有维持“死亡的婚姻”了。文学家常感叹没有爱情的婚姻如何可以维持,经济学家的回答很简单:没钱离婚。
家庭作为一个经济单位当然有适度规模问题。大家庭固然有规模经济,但像巴金的小说《家》中所描写的那种封建式大家庭中机会主义行为实在太严重了。这种大家庭中的每个小家都想从大家中得到利益而不付出成本(不干活或干活赚了钱不上交),这种大家庭能不解体吗?现在一些人对某些年轻人的“吃老”现象不以为然,其实“吃老”就是大家庭中机会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现代社会以“核心”家庭(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为主是符合经济规律的。
这种对家庭的经济分析还有政策含义呢!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比城市困难也在于成本与收益。传统农村中的养儿防老就是生孩子的直接经济收益,也可以作为一种养老保险投资,养儿越多,保险投资越大,收益越高。但抚养孩子的成本(尤其是机会成本)并不高。养儿收益大于成本,自然不愿计划生育。城市养儿的收益主要是心理的(孩子带来的欢乐或实现自己的理想),但成本高,不仅直接货币支出多,机会成本也特高。成本大于收益,你让他放开生,他也不想多生,甚至还有不要孩子的“丁克”家庭。所以,降低养儿防老的作用,以社会保险代替养儿保险,提高抚养子女的成本,尤其是给妇女更多机会,提高机会成本,是控制人口的有效方法。这也是人口学家的共识。
传统经济理论只偏重于分析经济行为,当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提出对家庭经济行为的分析时许多人还颇不以为然。但现在这种分析已被广泛接受并运用于政策制定。经济学家还用同样的原因分析种族歧视、犯罪等广泛的社会行为。许多人把经济学扩大到非经济行为分析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其实现在所需要的是各学科的相互“帝国主义”。这就是说只有各学科的交叉才能更好地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许多复杂问题。
当听说弗里德曼、加尔布雷斯等大师级的经济学家制作电视片向普通观众讲述自己的经济学观点时,中国的经济学家也加快了写作中国大众通俗经济读物的脚步。然而创作这类读物的困难程度众所周知,只有深入才能浅出,没有对于经济科学融会贯通的彻底领会,就无法用通达浅白的语言讲述经济学原理。值得庆幸的是,还是有几位著名的经济学者正在不懈地致力于这份对众多读者有益的“科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