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大出版社社长朱杰人告诉记者,“读题与做题”是一套在全国享有很高知名度的教辅类丛书,其出版是建立在该社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组织全面的市场调查基础之上的。在这套丛书的版式和编排上,仍担任着华东师大古籍研究所博士生导师的朱杰人社长引进了古人眉批阅读的方式,采用双栏排版。这套丛书自2000年6月正式出版上市后,以其特有的体例、结构和题型受到了广大中小学生的欢迎,市场销售十分火爆。2001年6月,该丛书获全国教育图书展优秀图书评审委员会颁发的第十届全国教育图书“优秀畅销图书奖”。
进入2001年,华东师大出版社从全国各地的销售反馈信息发现,一直走俏市场的“读题与做题”丛书销量突然下降。经调查,在各地的图书市场上有一套名为“读题做题与发散思维·创新能力训练”丛书(吉林教育版)与华东师大版“读题与做题”丛书一同销售,引起了读者的混淆。华东师大出版社在诉状中称,被告吉林教育出版社的“读题做题”不论在名称、体例、版式还是内容编排等方面都与华东师大版的“读题与做题”极为相似,这造成了与原告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读题做题”就是“读题与做题”,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严重扰乱了教辅类出版市场的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公正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第五条第二款“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之规定,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在诉讼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出版发行“读题做题与发散思维·创新能力训练”丛书的行为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发行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78747.5元。
书籍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知名主要体现在书名的市场知悉程度,它无法做到像普通商品那样可以通过商标保护方式达到保护商品品牌的目的,为此,在一定条件下的书名保护就有其特殊意义。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主任丁晓文律师告诉记者,在本案中吉教社对华东师大社这套丛书的模仿主要是在书名和体例上,其内容系另行组织专家编写,基本上属于对相同读者的表层误导,因为一般读者慕名买书不会再细看书中内容,因此,吉教社的这一手段必然会导致相当数量的读者在慕名购买“读题与做题”时,最终误买了吉教社的“读题做题”,从而损害了华东师大出版社合法正当的出版权益。丁晓文律师强调,吉教社的“读题做题”是在华东师大版“读题与做题”已出版发行13个月并且获得市场认可后推出的,他认为吉教社是以一种误导读者的方式来抢占出版市场份额,这种行为依法应当属不正当竞争。
目前,华东师大出版社已将状告吉林教育出版社侵权的诉状送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据华东师大出版社朱杰人社长称,在起诉之前,该社曾向吉林教育出版社发去律师函并向对方取得过电话联系,但吉教社一位工作人员不以为然地答复说,这种事情多了,你们告去吧。朱社长对此次诉讼的成功与否并不寄以厚望,他说,跟风出版在出版业界已经习以为常,像《辞海》、《十万个为什么》,模仿的版本均不下十余种,但大家都忍了,没人敢站出来较这个真。华东师大社这次不遗余力地打这场官司,其目的就在于让业界觉醒,要刹住跟风出版这股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