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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与中国法制建设同行

2002-06-05 来源:中华读书报 丁彦琼 梁晨 文 我有话说

与埋头书斋,潜心学术的学者不同,贺卫方除了在学术研究领域成就卓著之外,还十分注重自己作为一名学者的社会责任。多年来,他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报刊上发表了大量的随笔与杂文。通过这些文章,他对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事物进行直率的评论,以法律人的理性精神分析相关的社会热点问题,并极力推动法治和民主的基本理念在社会层面上传播。其中,不少文章引起很大的社会影响,一些主张已经通过近年来的改革变为制度的现实。这些直面社会的深刻思想与真诚的声音充分体现出一位法学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切实关怀。

1985年,贺卫方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起即留校任教。1995年调至北京大学任教,现任北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兼任山东大学、吉林大学、湖南大学等大学兼职教授。也许是因为职业的缘故,贺教授对中国的法律教育给予了特殊的关注。

要建设好中国的法制,人才是关键之一。根据自己的亲身体验和深入分析,贺卫方认为,中国目前的法律教育存在很多严重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法律教育层次过多、过杂,培养目标不明确的弊端。近年来,由于法律专业升温,各院校,甚至非教育机构都纷纷设立法律院系,办学种类和途径纷繁复杂,却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缺乏系统的分类和管理。这既不利于法律人才的培养,也不利于法律实务工作的展开。其次是法律教育的规模发展过快。全国能招收法律学生的院校,由20世纪70年代末的4至5所,激增至现在的300多所。这种“大跃进”式的发展只重量不重质,许多学校甚至根本不具备开设法律专业的条件,管理也跟不上,其后果不仅误人子弟,还有损教育的品质。第三则是法律教育本身的职业化问题。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仍然是填鸭式的知识灌输,缺乏实践,不利于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原创性。因此,贺卫方认为,要培养合格的法律人,就要对教育本身进行改革,合理调整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注重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人文关怀,在人文通才和专业人士间寻求平衡。最后,还有一个模式选择的问题。根据贺卫方对国外法律教育的长期考察和分析,不管是欧陆式还是美国式的法律教育,培养一个合格人才一般都需要6-7年的时间,其中包括严格的专业考试和较长时间的实习阶段。而中国的学制仅有4年,且学生毕业后就直接进入行业,这就导致了经验不足、动手能力差等问题。因此,教学模式的调整也已成为当务之急。

由于在学术上的造诣和对中国法制事业的发展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贺卫方入选《中国青年》杂志评选的“将对21世纪中国产生重大影响的100名中国年轻人”。2001年初,《法制日报》通过四个法学家对20世纪中国法学的发展加以回顾,贺卫方是新生代的唯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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