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受到刑事处罚的还有承印单位通州区三元装订厂,该厂负责人李桂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该厂业务员金利杰有立功表现,免于刑事处罚。
据查,1999年底,案犯孟祥国发现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中专英语综合教程》等教材在市场上畅销,遂起意盗版上述教材牟取非法利益。2000年初,孟通过他人得知北京通州区三元装订厂能够印刷无委印手续的书刊,便与该厂负责人李桂英取得联系;李桂英认为所要印的教材不是“黄色”、“反动”的,即同意印刷。双方约定,由孟提供盗版图书的印刷软片及封面,三元厂负责印正文和装订成书,并把装订的成品书送到孟指定的托运站。孟接货后通过石家庄、浙江、沈阳等地书商将盗版书销往全国各地。自2000年3月至2001年2月,三案犯未经许可共出版《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教材22万余册,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72万余元,其中《大学英语》16.3万册,金额190.85万元。
案发之初,光明日报《情况反映》曾对此案作过报道,中央有关领导作了重点批示,此案被列为“扫黄”“打非”大案重点督办,目前三案犯均未提出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