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华文章的主体内容,是讲孙犁与《天津日报》副刊(实则为“文艺周刊”)的事,引关键例句如下:“《天津日报》刊载过这么多他的作品,对于一张报纸来说无疑是一种荣耀”,“……不仅约好稿约名家稿方便得多,而且社会上特别是知识分子对这张报纸总是高看一眼。”这话再清楚不过了,《天津日报》所以如此“荣耀”如此被人“高看”,全凭杖着孙犁“自写”了“这么多”的缘故。
不错,《天津日报》当年确实十分“荣耀”,确实格外地被人“高看”。“文艺周刊”荟萃了刘绍棠、从维熙、房树民、韩映山、阿凤、万国儒、鲍昌、王昌定、冉淮舟、小剑(孟伟哉)、吴梦起、青林,等等不是几个、十几个,而是几十个抢眼夺目的青年作家,构成了文坛上极为罕见的亮丽风景。这壮观景象的出现与形成,谁也否认不了是与孙犁有着绝对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自写”是有负面效应的。诚如罗文华所讲,报纸是一种“无形资产”,版面则是这个资产的一块地盘。原则上这块地盘是为作者开辟的,为作者服务的。编辑“自写”,从道理上讲,是“近水楼台”(孙犁也这么认为),以自己的权利为自己谋好处,受侵害的是别的作者的权益。当然,编辑完全可以就文艺现实,写一些“时
评”“短论”“综述”“简介”等与创作有指导、引领意义的文字,促进文艺事业的前进和繁荣,但前提一定要从自己报纸的生存和发展出发,而不是为着自己作品的出笼和积累。这是该不该“自写”,或该“自写”多少的分水岭。
别拿孙犁说事。孙犁是独特的,是别人无可替代的,是文坛的“这一个”。他“自写”那么多,或许我们没见到什么负面效应,但换了别的作家就不行,换了没什么名望(不是水平)的编辑更是不行。孙犁的“个例”,不具备普遍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