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图书馆”是国家“十五”重点文化建设项目,也是一项规模宏大的公益性事业,何以会卷入著作权纠纷的官司中,为此,记者走访了双方的当事人。
国家图书馆宣传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为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件事情的始末:该案件的主体被告方是中国数字图书工程下属的一个带有经营性质的对外机构——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曾经在中国数字图书网上开办了一个叫做“网上读书”的栏目,该栏目下一共有大约20万册扫描上网的图书,读者只需要缴纳100元的费用,便可以在一年内任意在网上阅览该栏目下的所有图书。在开办栏目的时候,已经跟绝大多数的作者签订了版权合约。但是由于书籍的数量太大,工作上有了疏漏,陈兴良教授的一部分作品也被收录其中,但却未来得及跟他就版权问题达成协议,因此被认为构成了侵权。据参与此事的图书馆工作人员介绍,陈兴良教授主要是认为年卡收费带有盈利的性质,因此才提起诉讼的。
“中国数字图书馆”有关工作人员对于此事做了如下解释:年卡收费主要是为了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况且100元换取20万册图书一年的阅览权,的确不能算作一种商业行为,主要的目的还是一种服务模式的探索,而绝非盈利。
据悉,这件案子审理期间,“网上读书”栏目也彻底停顿了下来。“中国数字图书馆”也为此专门设立了法规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网上的文字版权问题。对于法院的判决,“中国数字图书馆”有关人员表示,法院的判决肯定会执行,同时今后也会在知识产权方面多加注意。
记者随后拨通了陈兴良教授的电话,他以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刑法学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且告诉记者,这场官司主要是由他的几个学生一手操办,他对于具体情况知道得并不详尽,因此不愿对于此事发表任何意见。
当事人双方的态度多少令人有些费解,一方仔细叮嘱不要透露有关人员姓名,一方坚决拒绝采访。法院的裁决也同样令人回味。法院认为,被告方的上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但是事件的直接效果是:扩大了作品传播的时间和空间,接触作品的人数,改变了接触作品的方式,同时在该过程中被告没有采用有效的手段保证作者获得合理的报酬,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方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如何处理公益类事业的版权问题,国际上并没有先例。在国外,有关网站一般都尽可能不收录当代作家作品,以避开版权问题。对于这类事件,国家图书馆一位工作人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公益类事业的版权应该放开,同时由国家对于作者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他进一步表示,如果公益性事业的版权问题能够解决,国家图书馆现有的2300万册图书可在短期内全部扫描上网,从而实现最大规模的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