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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抄公”戒

2002-07-10 来源:中华读书报 江苏大丰市大新路 左雪 文 我有话说
轰动全国文坛的“女作家、重庆出版社副编审杜虹状告孙敏一案的判决5月底终于执行兑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告孙敏被法院强制执行,其交出的赔偿金以及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共计7965元由执行法官交到了杜虹手中法院的另一判令”。孙敏在重庆日报上公开向杜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也将在法院强制执行下得以兑现。孙敏在法院执行庭写下的道歉文稿已经通过法院审查认可、杜虹签字同意。至此“文抄公”孙敏为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付出了实质性的代价(6.3《扬子晚报》)。

孙敏,何许人?曾自诩为“中国第一自由撰稿人”,东窗事发后,则被媒体冠以“中国第一自由窃稿人”、“中国第一文坛剽客”、“中国第一自由贩稿人”(据千龙网)。早在1996年至1997年期间,孙敏就将杜虹撰写的《成功的律师,失败的母亲》一文署上自己的名字,分别换上不同的标题,在《心理与健康》、《警察天地》、《青年一代》、《文化生活》等多家刊物上发表。到1999年底,杜虹终于将拒不认错的孙敏告上了法庭。然而,此公贼心不改,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今年3月他又将武汉社科院张军马《知音》杂志编辑詹爱诚联合采写的一篇文章剽窃署名“汪真”投寄到《人生马伴侣》、《良友》、《中外妇女博览》等多家杂志上发表,可见媒体赠与他的几顶桂冠果然不虚此名!

其实,时下像孙敏这样暴发“文”财的“文抄公”何其多!新闻界有,文艺界有,学术界也有(不久前被媒体声讨为“学术腐败”的某高校教授王铭的剽窃事件不就是个典型吗!)。笔者虽哪一“界”都不是,几十年来却也笔耕不辍,常给报刊写些文章,可就是这些名不见经传的拙文;也不乏“文抄公”问津。有的文章这里才见报,那里就冒出不同署名的同一文章了!有的文章见报几年后,还有好事者翻出来,换个署名再发表。2000年8期《公共关系》杂志刊出笔者《爱情生产力》一文,想不到事隔一年之后,又在贵杂志11期邂逅这篇一字不异的文章,只是署名被换成了“朱雪明”,真是令人哭笑不得!有的“文抄公”虽非全文照搬,却是东切一块,西取一片,东拼西凑再做个标题而已,充其量,属于他自己的东西还不到百分之五……

然而,每当跟文友们聊起这类“烦恼”时,又觉得只是个“大巫见小巫”!殊不知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广泛应用,不少“文抄公”鸟枪换了炮,利用电脑和网上操作、电子发稿,窃稿变得

更加方便更加快捷了。但笔者认为,尽管“文抄公”武器现代化了,手段更先进了,可剽窃抄袭则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如果我们的作者、读者和编者都能像重庆的杜虹那样,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能让一个个“文抄公”浮出水面,并起到普遍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这也是一种“扶正劫邪”,可为我们广大笔杆子大做学问创造一方宽松、洁净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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