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将军轶事》还有一处尤为引人注目的特点,就是在每一位将军的“轶事”之后,都附有一定篇幅的注释。这些注释通常有上十条,多则二十余条,除了介绍主人公必要的军衔、职务之外,多半注明的是资料来源。应当说,《开国将军轶事》中所记的解放军将领,有相当数量者都是为作者所亲身接触、采访过的,但尽管如此,作者在使用有关材料时,依然无一遗漏地一一注明材料提供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传主的关系和采访时间;对有些取诸出版物的情节,则分别详述其作者、书名和出版单位。
众所周知,传记区别于其它文学作品的本质性特征,在于其内容须要求绝对的真实和准确,可即使是作者亲身接触、采访过了传主,在写作过程中也必不可免地要涉猎、查阅和使用其他人提供的成文或未成文的材料。大约出于早年间书写的不易和载体的匮乏之故,总之在我国自《史记》、《世说新语》的成书年代肇始,都没有形成过注明材料来源的传统和风习,所以时至今日,无论是书籍还是报刊在发表传记文学作品时,也都不存在这一早已在西方形成了惯例的格式。大家见惯不惊,熟视无睹,由此便造成了两大弊端:一是传记作者随意使用他人的材料,置“知识产权”于不顾;二是有关材料以讹传讹,出了岔子甚至惹出官司却无人负责。
从这一点上看,《开国将军轶事》的尝试之所以难能可贵,在于其将开启我国传记文学写作或发表的一代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