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由判定《雷雨》的“主人公”所引起。
温老师出的考题是:“你认为《雷雨》的主人公是谁?说说你的理由。”同学们的回答确实表现出“独立思考”和多姿多彩。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同学逻辑修养的欠缺。作为一个常用的文艺学范畴的“主人公”,是指叙事艺术中处于矛盾冲突中心、能集中表达作品主题思想的人物形象。这一界定,已为学界所普遍认同,也未见有人提出异议。因此,判定《雷雨》的主人公,就应遵守这一逻辑约定。
有些同学,正是以此作为逻辑前提展开论证的。如李翔同学,就由此判定周朴园为《雷雨》主人公,因为在他看来,周朴园恰恰处于戏剧矛盾的中心。但究竟谁更处于戏剧冲突的中心,不同的艺术体验又有不同判断。所以,聂宇婷认为是繁漪,郭朝元以为是周萍。但只要大家都承认上述逻辑前提,就是在同一逻辑层面讨论,或证实或证伪,并有可能逐步达成共识。这样的思路,确实有助于将讨论引向深入。
而有些同学,却没能遵守上述逻辑约定。如有人说,《雷雨》主人公是“雷雨”,就显然超出“主人公”范围,因为它分明不是人物形象(论者称之为“中心地位”和“线索”)。即使与“不在场”的戈多相比,也不属一个逻辑层次。我们只能说,它是一种规定情景,一种贯穿全剧的氛围,或一种寓意深沉的象征、一种隐喻,却与“主人公”风马牛不相干。其他,如认定主人公是“神秘的力量”、“莫名的力量”、“命运”等等,也均是从主题角度而非主人公角度立论。以考试而论,这分明是跑题,答非所问,难称“精彩”。从学术讨论角度看,这种非逻辑的论述,只能是自言自语,难有真正的思想交锋,不会产生学术增量。人们当然可以对既定逻辑前提提出异议,但在此之前就只能遵从它。
之所以会产生上述逻辑错误,可能如温教授所言,是由于一年级同学尚未学文学理论,若是则可以原谅。不过也表明,中学教育并不重视此类逻辑训练。
问题在于,这种逻辑错误并非只在大学生中出现,同时也常见于学界的学术讨论。如在持续多年的“文化”讨论中,就常常将日常义的“文化”与文化学的“文化”相混淆,甚至在同一篇文章中不断变换其含义。有的学者,还提倡、赞赏文论术语的“模糊性”,说什么“好就好在模糊”。如果在理论术语研讨中鼓励“发挥想象”,那还有什么严肃的学术探讨可言?有人大肆鼓吹,西方分析思维正在向东方综合思维(也即模糊思维)靠拢。但比比皆是的逻辑混乱,不恰恰证明我们太缺乏西方那种逻辑思维、分析思维的训练吗?李泽厚曾呼吁要从学点形式逻辑开始,能说是无的放矢吗?
但愿我们文化界、学术界能多一点逻辑清晰性,少一点逻辑混乱。中学语文教学,大学中文教学,无疑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