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的商标法中,国家只允许工商业经营者成为注册商标的主体,而从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允许个体自然人加入到商标所有者的行列中。据悉,“鲁镇”商标的持有者,从事旅游业工作的张均德先生早在1998年就有意为个人注册这一商标,但当时的商标法不允许,所以他用一家服务企业的名义注册了“鲁镇”商标。当新商标法公布以后,他随即委托绍兴市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为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将此商标转到他个人名下。日前,张先生已经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通知函,告知其已成为“鲁镇”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并明确其为国内第一个拥有注册商标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