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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子风子女状告长影编剧曹积三

2002-09-11 来源:中华读书报 记者 冯志阳 我有话说
本报讯 2002年9月2日,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长春电影制片厂编剧曹积三写文章《大帅,凌子风》侵犯我国著名导演凌子风的名誉权一案。凌子风之女凌丽认为,曹积三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文章中涉及凌子风的晚年再婚生活及电影创作方面的内容,多处严重失实,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侵犯了凌子风和其发妻石联星及其子女的名誉权。曹积三对此进行了否认。凌子风是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著名电影艺术家,曾经导演了《中华女儿》、《红旗谱》、《骆驼祥子》、《边城》、《春桃》等著名影片。凌的发妻、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石联星女士于1984年去世之后,凌与韩兰芳女士再婚。《大帅,凌子风》是曹积三于2001年所写的一篇文章,曾于2001年3月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以《回忆凌子风大帅》为名发表了部分篇幅;2001年6月,人民出版社下属刊物《人物》杂志148期以《大帅,凌子风》刊登了全文;后来,作家出版社下属刊物《作家文摘》459期以《“大帅”,凌子风》为名从《人物》杂志转载了另一部分篇幅。

凌丽女士介绍说,她首先是看见《作家文摘》上的文章,看之后很气愤。她说,文章将“大帅”两字用引号括起来,不知是什么意思?她觉得《作家文摘》上的文章名为纪念凌子风,但大部分是赞美凌的后妻韩兰芳及其家庭。而且,文章多处严重失实,将凌子风的再婚时间提前两年,并夸大再婚生活对凌子风电影艺术创作的影响,“严重歪曲了凌子风这位革命艺术家的理想价值,无视石联星这位革命女性的辉煌的人生存在”。

凌丽女士表示,最初她并不想打这场官司,只是希望曹积三能够通过《人物》杂志社和《作家文摘》报社进行公开的赔礼道歉。凌丽女士透露说,在第一次开庭时,他们同意了法院提出的调解要求。他们向曹提出了和解条件,但是被曹拒绝了。凌丽女士表示他们之所以要打官司,是为了还父母历史的真实与清白,恢复父母的名誉。同时,告戒一些人给名人写东西,要实事求是,要尊重历史,不要有他图。

曹积三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很不愿意打这个官司,也很不愿意看到这件事见诸报刊,只是由于此事已经被媒体报道。他在无奈之下,只好站出来说话。他说,他完全是出于一片真挚、纯朴的怀念之情来写这篇文章的,丝毫没有个人的功利目的。他觉得《大帅,凌子风》充满了对凌子风先生人品、人格魅力的赞美,使许多人看了都为之感动,而决非像凌丽所言“使凌子风在社会中的评价降低”。

对于文章为何没有提到石联星女士,曹积三先生认为,《大帅,凌子风》是一篇回忆性的随笔散文,是作者有感而发,不可能像给人物作传那样,写得十分详细。曹先生说,他十分敬重石联星女士在中国影坛的成就。但是自己从未与她谋过面,在与凌子风先生的交往中也没有机会谈起过她的事。出于作家的良心和责任,自己从来不去写自己不了解的人。

为了证明自己所写文章的真实性,曹先生还拿出了韩兰芳女士所写的亲笔证明:“曹积三先生为纪念凌子风先生撰写的《大帅凌子风》一文,是真实的,不涉及隐私,更没有歪曲事实的地方,我很感激他。我和凌子风是在1985年电影《边城》制作拷贝的前后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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