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人民出版社于2001年7月出版了52集卡通片《我为歌狂》文学本。当时同名动画片正在上海电视台热播,文学本《我为歌狂》受到广大青少年读者的喜爱,首印5万册一销而空,一连数月以每周加印5万册的速度一印再印,迄今已累计发行60多万册,连续13个月在全国畅销书排行榜上占据显著位置,被评为2001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文艺类第三名。
今年年初,上海人民出版社在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发现并查获一本《我为歌狂》盗版本,经调查得知该发行部为上海市销售盗版本《我为歌狂》的主要销售商之一。2002年6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中,上海海上图书发行部对其销售盗版本的行为予以否认,辩称这本盗版书是营业员疏于识别,不慎从重复购书的顾客处调换进来的。由于被告无法证明其所说销售的《我为歌狂》盗版本的来源,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据了解,长期以来销售盗版图书的不法书商被查获盗版图书后,最多只是按查获盗版书销售码洋的5倍处以行政罚款;同时,由于“谁主张谁举证”,销售商只要死咬住不说出盗版来源,胡乱编造一个无从查考的理由,便可让“主张者”欲告无门。此次判决告诉那些不法书商,老伎俩不能再得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