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遥在2002年第5期《历史研究》上撰文指出,拳教是义和团的重要构成,贯穿于运动全过程,它同乾嘉年间民间秘密教门有渊源关系。义和团运动的发展阶段主要在直隶境内展开,最初在新城兴起,继而在天津扩张,乾坎卦教开始浮现。1900年夏天北京义和团发展到高潮时,其组织趋于多元化。集聚在乾、坎二卦旗帜下的拳教,同圣贤道、九宫道等各自展开活动,它们与清廷之间表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义和团虽民间秘密教门为依托,但不应把这场运动视为一场宗教战争。另外,义和团运动利用民间教门信仰以抵制西方教会精神征服,毫无疑问具有宗教矛盾的因素,但要九次据此把义和团运动的反侵略斗争归结为一场宗教战争,显然不妥,因为宗教矛盾在这场运动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
张宪博在2002年第3期《中国史研究》上撰文认为,明光宗死后,东林党人对政局缺乏冷静的分析,忽视了后宫空虚的特殊性,没有利用唾手可得的有利条件尽量巩固宫府一体的体制,而是简单地将李选侍推出政治舞台,直接造成了后宫无主的局面,客观上促使朱由校迅速地依靠客氏、魏忠贤一伙,无意间魏宦官专权扫清了障碍。“移宫”后,政局出现联锁反应,魏党反过来借“移宫”罗织罪名,又“因移宫而并成挺击、红丸之罪”,东林党人被一网打尽,造成空前惨烈的冤狱。分析“移宫”事件有利于揭示天启朝政局变化的成因,从一个侧面说明,明代高度强化的皇权最终会削弱其本身,并对历史的发展造成制约。
岳珍在2002年第5期《文学遗产》上撰文指出,“艳词”以及与之同义的“侧艳之词”来自隋唐五代词体起源时期与词学有关的文献,本来是一个文体的概念。后代把出现在这部分文献中的“艳词”、“侧艳之词”认知题材艳冶、辞藻艳丽的词作,成为词的内容、风格的分类概念,有人进而提出“词为艳科”的词体本质论命题,成为词学研究中的误区。从现有资料看,“艳词”原不专指艳情词,它既可以表示男欢女爱、男女相思、狭邪艳情,也可反应民间疾苦、针砭社会时弊等等,与诗原没有太大的差别。当时“艳词”泛指在酒宴、聚会等场合用于歌唱的歌词,其中“艳”指艳曲,“词”指配合艳曲的歌词,前者是音乐概念,后者是文学概念。作为词学基本概念,“艳词”的含义经过了从艳曲歌词向艳情词演变的历史过程。
侯运华在2002年第5期《河南大学学报》上撰文认为,狭邪小说是指晚清小说中以妓院或梨园为主要描写空间、以生活于期间的妓女优伶和嫖客鸨仆为描写对象的章回体小说。由于这类小说的作者多为江南士子,主人公也多是士林人物,因此其文本便凸现除浓郁的江南士风。江南士风是指江南士子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行事风度和精神价值,具体体现为行事方面唾弃礼法、好论玄谈、率性任情、放浪形骸;精神价值上追求真诚、强调自我完善、标榜名士风流、凸现个性存在。晚清狭邪小说具有鲜明的异性崇拜和女性化特征,这是因为晚清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此时人的价值立场最容易发生逆变或错位。解读江南士风对小说创作的影响,对于解析近现代江南作家的创作,具有重要的认识意义和文化价值。
吕大吉在2002年第5期《社会科学战线》上撰文认为,在世界各民族的历史上,道德和宗教互渗互补过程,大体上是一致的。道德的根据在社会人际关系之中,但道德规范要深入人心,成为人们自觉的道德准则,往往离不开宗教的作用。中国历史上的宗教,包括夏商周以来的正统宗法性宗教,东汉产生的道教以及外来的佛教,几千年来,对于培养、形成和强化我国人民的伦理意识,发挥了及其深刻的作用。如果没有道教和佛教应用宗教方式,调动神仙系统,鼓吹因果业报来系统宣传儒家伦理,而仅仅是像孔子、孟子那样完全通过世俗教育和理论宣传的手段,那么,儒家那一套伦理道德观念是不可能那样深入人心、根深蒂固的。因为没有宗教化的道德枯燥乏味,既不神秘,也不神圣,缺乏实践它的推动力。
郭玉峰在2002年第5期《天津社会科学》上撰文认为,中国古代的贞节观念包含“夫妻之贞”、“从一之贞”和“童贞”三个层面。从其产生的过程来看,经历了由“夫妻之贞”到“从一之贞”,再到“童贞”的发展变化;就其关系而言,“从一之贞”的提倡进一步强化了“夫妻之贞”,而“童贞”的大力宣传鼓吹又使得再嫁成为困难的事情,从而进一步巩固了“从一之贞”的观念,最终有利于“夫妻之贞”的维持。三者是相互递进、相互影响的。历代统治者提倡贞节的本质在于通过女性恪守贞节,履行养老抚孤的社会责任,来增强家庭的稳当性,最终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