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观察,学界“夫妻店”的蔚成风气,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夫妻店”的开张,大体上有以下三种情形:一
是“搭车”,即某项学术成果本系一人所为,署名时却将配偶一方也挂上,以求共荣。它的特点是隐蔽性强,外人一般不易察觉,熟知情况的人碍于情面又不好点破,这样同一项学术成果双方都可以从中获益。二是“转让”,即某项学术成果本系夫妻中的甲方所为,署名时却换成乙方。这种情形犹如周瑜打黄盖,当事人自己不动声色,外人当然不大好说话。如果说“搭车”做得还有些羞羞答答,那么“转让”则是一种明目张胆的抄袭和作弊,只不过它的丑态被“夫妻”这层特殊关系给掩盖了。三是“叫卖”,即夫妻双方在论著中互相肉麻地吹捧,毫无节制地相互征引,形同卖瓜的王婆。这种情形的作弊成分自然要小一些,但终究还是有悖于学术伦理。学人治学,理应出于公心而摒弃私情,“情人眼里出西施”式的自卖自夸,只会局限自己的学术视野和成就。
学界中人大开“夫妻店”,说穿了,还是源于名利的诱惑。这些年,学风不正有目共睹,学术腐败时有耳闻。一些人为了评职称、争项目、分房子,心态浮躁,洋相百出,有时甚至不择手段。“夫妻店”正是利用了现行学术管理体制上的漏洞,在这种风气下成长起来的一种新型学术腐败。如果说通常意义上的学术抄袭、剽窃,还存在无辜一方的话,那么夫妻店里的双方同是规则的蓄意破坏者,显然属于串通一气的共犯;如果说商业意义上的“夫妻店”,还只停留在对经济利益的单向追求,那么学界的“夫妻店”在追逐利益的同时,恐怕还有捞取名誉的用心。
对“夫妻店”的有意默认或习焉不察,固然有人情和面子的原因,但从根本上说,恐怕还是由于现行学术管理体制存在着监管的盲区。在行政和司法领域,都有所谓的“近亲回避”制度,实践已经证明这种制度有利于克服人性的弱点,有利于限制私情的迁移和膨胀。笔者以为,学界似乎也有必要借鉴此法,从源头上制止“夫妻店”的开张,以防止这种隐形学术腐败的加剧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