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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作品走进法学课堂

2002-11-06 来源:中华读书报 记者 任羽中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到底是谁制造了窦娥的“千古奇冤”?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悲剧可不可以借助法律来解决?为什么古代中国的老百姓怕打官司?为什么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问题似乎都非常简单,又似乎可以给出很多不同的答案。而本学期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教授所开设的“法律与文学”课,即采用现代法学的种种理论来解读传统文学作品,使得法律专业的学生大开眼界。

比如他分析《窦娥冤》得出的结论之一是,中国老百姓之所以有厌诉的传统,并不是因为有“以和为贵”之类的文化熏陶,更多的是因为在古代中国,科学技术很不发达,侦查手段落后,当事人和审判者都很难找到或者通过低成本的方式找到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一个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无论原告还是被告乃至审判者都只是在言辞上的胡搅蛮缠,不能解决人们实际生活中存在的纠纷,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原因导致了三方都产生厌诉的情绪。

尽管不少好学深思的北大学生大胆地对朱苏力的结论提出了质疑,但正如金融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张锐所言,这样的分析角度和方法实在让人有“妙悟天开”之感,法学专业的学生有必要炼成一双“法眼”,有必要加深自己的文化素养,这门“法律与文学”课就能够给予学生最好的引导。

此外,记者在清华大学等高校采访时也发现,与北大“法律与文学”相类似的课程还不少,比如清华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李希光教授就借用传播学的知识来分析《论语》,甚至吸引了机械、电子专业的学生旁听。四川师范大学李成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进一步指出,以“新知”解读“旧学”,用现代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新兴的社会科学的理论来研究传统的文史之学,可能正是当下学术发展的重要趋势,他本人的专业是清代学术史,而目前指导的一个硕士生却以“清代养廉银制度”为论文题目,他便要求这个学生对当代外国的廉政制度学说有充分的了解,不仅要做历史学的考据,也要具备现代政治学、法学甚至社会心理学的知识——“没有新知,也就无以治旧学”,李教授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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