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多年来的文坛上,风行随笔这一文体,因为这种文体的写法灵活多样,既可以叙述史实,又可以记人记言,于叙述中还可以间杂议论评文论事;既可以记录自己的耳闻目见,又可以依据他人的文字给以补充或发挥,于行文中还可以纠正他人之谬误,或是引发读者自己去思考。读者也喜欢看这种文体的文章,因为读起来既不必费神,又不觉枯燥,无论是在车里舟中还是枕边厕上,随时随地都可读上一篇。
我在闲中也看过一些记人叙事之作,大多是有关名人的逸闻趣事,其中好作品自然不少,但事实不准确的捕风捉影之作也不鲜见,其问题就出在“不著意点检”上,以不真实的内容混淆视听,既浪费读者的时间与精力,又会于无意中伤害到他人招惹麻烦。前两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生造郭小川同志的“轶事”,最终还是通过法律手段令杜撰者与刊载者以败诉赔偿了结,这算是给写作者和刊载者敲了一次警钟,写文章再也不能无中生有或捕风捉影了,闹不好还会吃官司的。
写这类文章若不是耳闻目见者最为危险,即便是耳闻目见,如果时隔多年也容易出现记错的情况,所以说“著意点检”就很重要了。这里不妨举几个例子:
近阅广东《随笔》(2002年第4期),看到季羡林先生的《论“据理力争”》一文,他谈到《拍案不再惊奇》书中的《论狂狷》一文里,写到钱先生在“文化大革命中,当疯狂的红卫兵闯进钱(钟书)府抄家时,一介书生钱钟书居然据理力争,最后与红卫兵以拳相向,大打出手”的事,也是我闻所未闻的。季先生指出其“传闻失实”并给以论证,很有必要。其实这个问题要想核实并不难,只要查一查杨绛先生记叙“文革”时的文章《丙午丁未年纪事》和《从掺沙子到逃亡》两文便可知晓,钱先生家在“文革”中从未被抄过,只是杨绛先生有过“不幸的一天”,早上被迫交出《堂吉诃德》译稿,晚上给剃成“阴阳头”,不久后又有某派群众组织派人“到家里没收尚未发表的创作稿”,杨先生只交出两本原不打算保留的笔记本就搪塞了过去,而“那位年轻人”“并不追问,也不搜查,就回去交差了”,再后来《堂吉诃德》译稿于乱纸堆中捡出,经同意抱回了家。若真有钱府被抄而钱先生“以拳相向,大打出手”的事,我想杨先生绝不会隐而不写的。我以为这也属于捕风捉影或移花接木之作。
比较远的是前几年曾读邓云乡先生的《水流云在琐语》,其中有一篇《“元配夫人”的韧性》,是写有关郭沫若逸事的。文中说到“50年代初,在北京饭店欢迎智利诗人聂鲁达”的事,说“会议是郭老主持,藏青华达呢中山装笔挺,头发油光可鉴,皮鞋又黑又亮”,“真是又潇洒又帅。从我们等待欢迎的人身旁走过,一一含笑点头示意,伴洋诗人缓步上了主席台,然后致词。”其情景真是活灵活现。这是作者在记述亲眼目睹之事,本不该有误,然而经不起核查。据当年也参加过这次会议的朋友说,那天郭老根本没有去,我为弄清此事,查到《文艺报》1951年第4卷11、12期合刊上有一篇关于此会的报道,明明记载这次会议是由茅盾主持并致词的,郭老确实没有出席。那么,何来邓先生所描绘的那样生动形象的情景呢?显然这应属误记。
所以说洪迈提出“作文要点检”至今仍有提醒注意的必要,尤其是写随笔一类文章,不能太随意,太信手拈来,还应格外严谨才是。而作为报刊发表此类文章时,似亦应先向作者询问个究竟才好。特别是对早已驾鹤西去的人们的回忆,更要做到实事求是,不欺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