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都依法享有著作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文学作品的作者在对其原著享有著作权的整个期限内,对作品的翻译也享有同样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翻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鉴于本案中樊祥达是《上海人在东京》的著作权人,而东方书店株式会社未经樊祥达的许可,将其小说译成日文后出版发行,其行为构成了侵权。上海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日方出版社应立即停止侵权,在《朝日新闻》等中日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樊祥达人民币5万元。
一审判决的结果将于15天后正式生效,可以说一审樊祥达赢了。但是许多读者在为樊祥达感到高兴的同时也有几许的疑虑,大家担心这样一起涉外案件,中国法院的判决结果能否在日本获得执行。樊祥达赢了一审,但他最终能兑现判决的结果吗?这已经成了许多人目前更为关心的问题。
记者也就此事采访了负责该案件审理的上海市二中院。该院外宣处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应该说法院已经很好的完成了一审工作。至于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应该讲作为跨国案件,执行起来确实存在着相当的难度。如果侵权一方拒不履行判决结果,在国内被侵权一方可以采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在这类涉外案件中虽然理论上也可以这么做,但实际操作起来却会很难。”而该院此案主审法官陈默则认为:“如果判决结果能够对这家日本书店产生压力,促使其主动执行法院判决那将是最好的。如果对方拒不理睬,原告代理律师会通过一些民间途径向日方的书店进行交涉来解决问题。但除此而外,就很难有其他的办法了。法院本身也很难办,因为我们的权限不可能超出国界。”
看来,在赢得一审以后,樊祥达和其律师还轻松不了。要想真正得到判决的结果,还有不少事情等着他们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