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被蛇咬了之后,看稿就会谨慎起来,拿上署名不熟悉的好稿子就可能打上是否抄袭的问号,这样极可能埋没一篇佳作。作者怪罪编辑有眼无珠,殊不知有眼有珠的编辑不可能超智能超时空地遍览天下文章以及快速度地鉴别稿件之真伪,剽窃风盛行,促使不少编辑宁可错杀一稿,也不让文抄公得逞。结果知名作者就有了较高的“个人信用度”,作品被接受范围和频率大大增加,这跟市场上名特优商品受青睐差不多,消费者深受假冒伪劣商品之害,疑心重,不放心,反而造成某些新品牌进入市场艰难。
剽窃作品是违法的,在技术层面上讲,它直接破坏和扰乱了自由投稿与公平用稿的原则和规则,降低了编写效率。去年,我向《教师报》投稿,不久收到编辑的一封信,她说我的文章很适合其版面,可由于文抄公大有人在,是否可寄来未修改的手稿一阅。一般人读到这样的信会勃然大怒的,怎么怀疑我是贼?但我不仅理解,还很感动,对于我这样小作者的稿子,编辑完全可以弃而不顾。疑人不用,古训也。但她不远从西安来信,可见她对普通作者的作品很重视,大有不放过一篇好稿的精神。后来,那篇文章发表了出来,但多用了编写双方的邮资和时间。今年《读书时报》编辑启安打电话问我以前可发表过作品,我一愣,但接着明白他是在“不放心”与责任感双重作用下,按我文稿后的联系电话号码询问我的。我觉得他很真纯,我若是文抄公,难道不会瞒天过海?为了使他做到“查有实据”,我列举了近期发表在几家名报的文章。他立即说:“你的文章马上刊出,寄样报和稿费给你啊。”放下电话,我又憎恨起文抄公。
文抄公对编辑阅读面和记忆力作单方面判断,抱着侥幸的心理。但编辑的眼睛是交给读者的,有多少读者的眼睛呢?故而文抄公多半身败名裂。关于读者的眼光之厉害,我有所领教。今年我在《中国建材报》上发表一篇文章,署名三个字,其中间的“诚”字变成了“诫”字,我怪不舒服的,稍后我又把这篇文章投向另一家报纸,要为自己“正名”。可是文章发表不久,招来了诘难,说我剽窃了某某报“何诫斌”的文章。我啼笑皆非,幸亏前家报纸保留了我的稿件,署名为何诚斌。这样,我总算清白了。但我在吓了一身冷汗之后,为读者深恶痛绝剽窃、围剿文抄公的现象不禁而大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