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末了一句并非敷衍,只是稍嫌笼统,须得加以说明。当事人说话,除了体现社会文明外,对当事人自己有揭示事实和表明动机两重意义,对我们则有了解上述两方面的意义,但是于彼于我,两方面意义并不相同。这里我说“我们”,指有别于当事人的相对超脱冷静的一副眼光,此刻属于前述关注此事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则将演变为历史观念。事实方面,当事人不止一个,彼此间说法有别;我们听多面之词,总比听一面之词,抑或什么也不听就作出判断的好。也许因此更接近于澄清事实真相,然而个人意义上的事实与历史意义上的事实并非完全是一码事。对个人来说关键在于“做了什么”,对历史来说则是“造成了什么”。是以《〈回归五四〉后序》和《舒芜口述自传》解释了许多,最终仍不能不归结《后序》所写而《口述自传》又复引用的一番话:“由我的《关于胡风的宗派主义》,一改再改三改而成了《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一些材料》,虽非我始料所及,但是它导致了那样一大冤狱,那么多人受到迫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乃至失智发狂,各式惨死,其中包括了我青年时期几乎全部的好友,特别是一贯挈我掖我教我望我的胡风,我对他们的苦难,有我应付的一份沉重的责任。”说来尚有争议的不过是“虽非我始料所及”一句而已,虽然在当事人这一点至关重要。
话说至此,已经涉及动机方面。对于个人来说,动机大概相当于缘由;而历史几乎从来不把个人动机视为缘由,它另外从社会、文化乃至自然环境等领域去找寻缘由。个人所关注的是“为什么要做”,历史则仍然关注“造成了什么”。历史只管结果,不管动机;面对历史,一个人当初想法如何,意义仅限于他自己。《舒芜口述自传》较之《〈回归五四〉后序》更多挖掘思想根源,这有益于我们理解其人,却无助于我们评价其人,讲得明确一点,无助于改变历史对于他的评价。以上当事人与历史看法之不同,或许亦为舒芜所知晓,因而才在《舒芜口述自传》末尾说:“现在这个口述自传的编辑出版,是我再一次向历史把这一份沉重的责任永远铭记下来。”而历史本身同样是这样“铭记”的。
讲到“理解其人”,舒芜本人想必企望如此,不然不会解释再三;然而对我们来说,更有意义的还在于理解当时中国整整一代人,具体说是一代知识分子,包括舒芜在内。我想起《纽伦堡大审判》的一段记载。战犯邓尼茨海军上将的辩护律师奥托·克兰茨比勒在结束辩护返回家中时,为法庭所揭露的事情“感到羞辱”。书中写道:“他对发生过的事一无所知吗?如果是那样,他一定是个白痴。他参与其中了吗?如果他参与了,那他一定是个罪犯。他是否了解内情,但并未亲自去干?如果是那样,他一定是个懦夫。各种选择,要么是白痴,要么是罪犯,要么是懦夫,都使克兰茨比勒沮丧不已。”这番话用来形容舒芜及其同时代人,可能亦不为过;只有纯粹受迫害者如纳粹统治下的犹太人可以除外,在中国这样的人当然也有,尽管相对少些。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是“每一个人”;而“某一个人”除承担“每一个人”的责任之外,他自己特有的责任并不应因此而被忽视,甚至减免。
《舒芜口述自传》中两段文字,有助于理解这一问题。一是:“这(指宗派主义)在他(指胡风)的公开文字中表现得还比较含蓄,在私人通信中就说得很明显。我的文章要说清楚这一点,就不能不引用胡风给我的信。”一是:“他找我谈话,我当然是不敢反抗的。既然林默涵发了话,我就不敢不按照他的‘指示’编出了那个材料,……”如果说“不敢不”更多体现“每一个人”的责任,那么“不能不”就该由“某一个人”承担了。附带说一句,这里“不敢不”,尤其是“不能不”,未免简捷轻巧;读书至此,竟然打个寒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