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第一个问题的朋友指出:现代文明社会应当是法制社会,片面强调“以德治国”,容易导致“人治”,将历史拉向倒退。再说,我国现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与道德本身的超功利特性是矛盾的。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自从原始社会解体,出现国家及其政权以后,人类社会便一直处于“德法混合”或者说“德法兼治”的时代。这一点,古今相同,中外皆然,只不过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可能不用道德的名称而用别的名称罢了,其实质都是一样的。正是如此,江泽民同志在强调以法治国的同时,突出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的根据,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完善治国方略,提高执政水平的体现。
法治和德治的内容虽然在某些方面互有交叉,但两者又各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治具有外在强制性和威慑力,重在对人们犯罪后的惩罚和不犯罪的警戒;而德治主要通过教育和引导,培育人们的道德自觉和良好情操,从根本上消除犯罪的心源。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社会变革之中,道德失范、理想滑坡的现象在社会上严重存在,不仅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的作为时有发生,而且不讲信用、坑蒙拐骗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败堕落更是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要解决这些问题,光靠法律的监管决然不够,还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良好道德风尚。
如果说,法律的强制性约束使人们对歪风邪气“不敢为”;那么道德的自我约束则使人们对歪风邪气“不屑为”。“不敢为”是迫于外界压力的退缩,因而也容易为恶势力所屈,为歪风邪气所惑。“不屑为”是发自内心的鄙夷,是居高临下的厌弃,为各种邪恶高不可攀,望而却步。正是如此,对于各种犯罪行为和歪风邪气,如果说法律的任务重在治标,重在严惩和打击;那么道德的任务则重在治本,重在预防和教育。实现依法治国,离不开以德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因为法律是靠人来遵守和执行的,广大群众和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观念决定了他们遵纪守法的水准和执法的状况。没有德治对法治的支持,法律的权威就会受到挑战,就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法不责众的情况。
第二个问题是,在大家都普遍感到道德滑坡的社会氛围里,《公民道德歌》这本小册子对道德建设究竟能产生多大作用?提这一问题的朋友真正想表达的意思是:现在是讲效益,重实利的时代,你在那儿进行道德劝教,不过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又有谁真正买账呢?任何一本书的出版,都不可能一下子改变一个社会的道德风貌,《公民道德歌》这本小册子自然也不例外。一个人高尚情操的培养或一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需要“润物细无声”的漫长工夫。在这一进程中,我们每个人每一次崇美向善的道德追求和努力,都会对自己道德情操的培养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发挥或大或小的作用。编写出版《公民道德歌》,不过是这种追求和努力的一次实践与尝试。读过或匆匆翻过这本书的人,哪怕是对其中一段文字或一幅图画产生一点点感触,我们的心血就没有白费。在许多情况下,道德教育对人的影响并非立竿见影,而是潜移默化的。
其实,今天社会的道德状况之所以不能令人满意,正由于我们昨天在这方面做得有缺陷;而明天社会道德状况会怎样,又取决于我们现在怎么做。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给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激烈的竞争。竞争给市场注入活力,竞争促进企业和商家提高管理水平,竞争为消费者带来方便和实惠,竞争也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推动力。但是,市场经济毕竟是人类文明发展到较高形态的一种经济生活方式,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种理性选择,它的竞争不是一般动物之间的野蛮厮杀和弱肉强食,而必然包含人类社会所具有的精神文明和道德关怀。尤其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应像《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所指出的,“要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注重效率”,就是提倡正当竞争、积极竞争;“维护公平”,就是提倡协作意识、互助意识,以促进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否则,如果市场竞争的主体只求利润不讲道德,只要私利不讲公益,只顾眼前不管长远,那么整个社会精力将大量损耗在解决经济纠纷和官司诉讼上,各种外部监督和管理的社会成本就会无限增大,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也会越来越多,最终不仅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而且可能引起商业道德乃至社会道德的崩解。
人的本性里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社会生活中的很多事,往往都包含着是非矛盾的两重性。道德建设的鹄的,就在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和弃恶扬善的自觉性。这种工作历朝历代都有人在做,结合我国今天的现实,它更需要大家努力来做,并且做与不做效果会大不一样。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意在建立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信仰,也是这种努力的重大举措。《公民道德歌》的编写和出版,不过是想为吹拂祖国大地的公民道德建设的春风,增加些许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