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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强调:重点音像和电子出版物选题必须上报

2003-03-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中国青年报 我有话说
对于重点音像和电子出版物选题,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在3月底之前上报所在地有关部门,经各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后于4月15日前上报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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