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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谁来维护读者权益

2003-03-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本报记者 舒晋瑜 我有话说
图书消费日渐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消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大书店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丝毫不亚于购物中心。市场发展了,出版社、杂志社、包括中介机构、书商等等,也快速地成长起来,但图书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是漠视读者的问题,也困惑着广大的图书消费者。

侵权种种
高定价、低折扣

“高定价、低折扣”的图书每年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统计的不到100种,然而实际市场中的品种却远远超过这个数字,不下三四百种。大量充斥市场的“一折书”是“高定价、低折扣”较为典型的一类,在内容上多以古典名著、史学典籍、管理艺术、工具书为主,在形式上多以大书、套书面目出现,且多在一些特价书市、图书批发市场和站前场所出售,也有相当数量是在网上销售或由一些公司或个人进行上门直销。这类书为获利而一味降低成本,造成内容质量上粗制滥造,差错较多。在出版方式上,大家根据各自的调查和分析认为,这类书除少数是由个别出版单位单纯追逐经济利益出版的外,绝大部分来自五个方面:一是盗版、盗印或盗用出版社名义出版的非法出版物;二是由书商或印刷厂非法加印的;三是由部分出版社和社会上一些文化工作室合作出版;四是一些出版社买卖书号出版;五是一些出版单位削减库存的图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博士认为,这种做法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至少是误导消费者,使他们不能行使知情权。图书也是商品,应明码标价,定价应是与真实价值相符的价格。这些图书得以出笼并充斥市场,不但会使图书市场产生不公平竞争,造成图书市场混乱,更会削弱读者对出版单位的诚信度,对图书的定价产生怀疑。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必须要加大打击力度,进行综合治理,提高认识,进一步理顺图书出版的价格体系。同时加大对图书出版、印刷和发行环节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出版“高定价,低折扣”出版物行为。

盗版

盗版直接侵犯的是出版社、作者、新华书店的利益,同时也侵犯了读者的权益。如果质量很差,难以阅读,差错太多,尤其是盗版工具书,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商务印书馆总经理杨德炎说,他们数十年精心策划出版的精品图书《新华字典》,被盗版者大抄特抄,出版物粗制滥造,令读者深恶痛绝。但因其价格便宜,有些读者愿意选择盗版书。消费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盗版书。

盗版分子从事盗版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具有隐蔽性,使权利人在取得证据和索赔上都遇到很大困难,追查盗版的巨大付出与收效微弱,往往使人有得不偿失的感觉。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索来军说,尽管通过完善著作权立法和加强著作权执法,全社会著作权保护的观念开始逐步加强,但是侵权盗版行为仍屡见不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全社会版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于提高。因为盗版的泛滥和盗版有着广泛的市场是分不开的。如果大家都不买盗版,盗版书也就没有市场了。

关于如何进一步采取措施抵制盗版,索来军说:第一,要完善立法,使反盗版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公众版权意识有待于提高,广大消费者应进一步提高对创作和传播的艰辛与投入的认识。如果正版没有市场,创作和传播的投入无法获得正常的回报,必然会严重影响创作的积极性,也影响传播者投入的积极性,长期下去,优秀作品会越来越少,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消费者。因此,消费者也应自觉地抵制盗版,反盗版应该“从我做起”。第三,要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完善行政管理制度,使从事盗版的人活动空间缩小。第四,作者和出版社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特别是要通过行业协会的形式积极地打击侵权盗版。另一方面,也要设法采取措施,降低创作和制作成本,尽可能广泛地占有市场。

图书质量低劣

图书质量问题,不仅包括设计、印装上的不尽如人意,核心是图书内容的质量下降,尤其是经常出现严重的文字差错误导消费者。

案例1:1998年,山西读者高河垣在北京中安天平图书中心购买了一本缺页书后,因购书中心拒付他交涉退书时支付的一元交通费,高河垣与购书中心对簿公堂,坚决索赔并要求赔偿两次诉讼费用。

图书中心的理由是:现在的书质量有问题,很普遍。一个出版社出的书允许有一定的差错,但分布在全国的读者,都要赔,生意都不要做了。而且报纸的错误更经常。一期错几个字,如果全国几十万的读者都上门来索赔,要车钱,要住宿费,那报纸给不给赔?这个口不能开。

高河垣的代理人、《中国消费者报》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的范铁柱则认为,消费者索赔时,不管是发生哪些费用,都必须是合乎情理的,无论乘出租车还是坐公共汽车,是住五星级宾馆还是住大众化的宾馆等等。一般地说,只要这些费用不存在虚假和挥霍的因素,经营者就应当予以赔偿。

在印刷品数量剧增但质量却明显下降的今天,退书已屡见不鲜,但由退书引发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却未有定论。除车费外,与退书最相关的费用当属外地读者为退书支付的邮费。刘俊海认为,图书缺页也正常,问题是书店怎么对待,遇到这种问题,应该满足读者虽然苛刻但也合理的要求。

案例2: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不久,一本司法考试参考书籍——《2001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测试练习》就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参加司法考试的侯先生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状告编写、出版该书的中国物价出版社及25名国内法学专家、学者,指出单是宪法部分,44个单项选择题中,24个答案错误;43个多项选择题中,28个答案是错的。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对图书质量有明确规定,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就属于不合格品。刘俊海认为,对于图书的质量问题,作者和出版社都应该负连带责任。责任编辑在图书出版过程中应起“过滤”作用,出现质量问题属于过失责任。读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追究作者和出版社的法律责任。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助理魏玉山认为,图书质量应分为两方面,一是书的名称好,内容胡编乱造,选文质量不高。前一段时间曾发生因购买图书差错太多,小学生写投诉信状告出版社的事情;二是编校质量差,包括教科书和大部头的工具书,差错太多。另外还有印装质量差的图书,这种问题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使读者无法正常使用,也是侵犯消费者利益。发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出赔偿。图书也是商品,但因其特殊性,定价一般也不算太高,所以图书投诉相对其它投诉来说不是特别突出。

此外,作者不能很好地遵守学术规范,不尊重知识产权,引用后不注明出处,也应当视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值得创作界和出版界认真反思。

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不仅侵犯了同行出版者的利益,并且使消费者无法行使知情权和选择权,最终侵害读者求知权和其他相关财产利益。魏玉山指出,虚假宣传也有几种类型:一是对引进版进行虚假宣传,标榜国外作者的知名度和作品在排行榜上的畅销程度,其实在国外未必有那么高的影响力;二是国内作者伪称是国外作者,去年“3·15”揭露一起案例,一家标识产于丹麦的音响实际上是深圳的产品,图书界也存在类似问题;三是教辅出版有“拉大旗”现象,利用某名校或名地区的名义,编出考试辅导材料,实际上可能其中只有某名校的一位老师,这种情况属于误导消费者。

作品重复结集出版

作家将自己过去的作品重新整理以不同名目结集出版,只在其中增加几篇新作品。这种问题有两个原因:其一,作者不负责任;其二,某些出版社主动向作者表示愿意出版这类作品集。正是因为有许多出版社不忌讳重复出版,所以作家才会应对方请求不断将自己的作品重复结集交予不同的出版社并签订相应的合同。重复结集出版损害的实际上主要是消费者的利益。

图书留白太多

除了诗歌特殊的体裁,其他出版物应保持适度的留白。前些年杨澜的《凭海临风》曾因这个问题引起读者的反感。和商品偷工减料一样,有的图书行与行、段与段距离大,装帧看上去很大方,似乎也满足了老年读者的需要,但大多数读者会认为40%买的是纸钱,会对作者失去好感。按说印制自由,读者无权指责,但作为在市场中有志于成为百年老店的出版社,还是应与作者密切合作,多为读者着想,节约采购资金,不能唯利是图,应当让读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感觉物有所值,这也是一个竞争策略。这不仅是法律,也是商业道德的要求。否则,读者自有公断,他们会用钞票去投票。

旧书翻新与提前上市

很多图书,改个封面,换个书名,内容原封不动就重新出版了,让读者误以为是一本新书。与此相反,杂志的提前上市不算“新瓶装老酒”,但杂志社为了延长销售时间,本应3月份出版的期刊提前一个月上市,实际上提供给读者的是虚假信息。出版界也越来越多地存在这种现象。很多图书为了延长生命周期,8月份出版却在版权页标注12月份出版。

营造放心的购书环境

在“3·15”到来之际,记者相继采访了出版社、书店及消费者协会,发现“3·15”已经变成了“365”。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反映,关于盗版书的投诉只占很小的比例。而记者采访的几家出版社得到的回答几乎是一致的:我们一直坚持打击盗版,没有为“3·15”专门搞活动。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编辑说:“对于盗版书我们是随时随地看见就打,全年都在抓这个问题。”

刘俊海认为,读者和出版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只有善待消费者,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占领市场份额。如果出版社只追求短、平、快的利益,印制质量差,售后服务不好,发生纠纷推三挡四,会影响消费者对图书的需求。当图书商、销售公司和消费者发生争议时,应该采取商议解决的办法,降低投诉成本。出版商和销售商都应该积极承担对读者的社会责任,既强调追求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和消费者利益。从图书选题到编辑加工、印制,一直到售后服务,以及产生纠纷的解决等各方面,都应该进一步改善工作,把消费者利益放在首位。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如果不善待消费者,最终会被消费者所遗弃。为了图书市场健康发展,应该以诚信为本,打造诚信的规范的图书市场消费环境。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对图书市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维护图书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和公正的竞争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诚实图书出版商以及销售商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相关行业协会和大众传媒加大对图书市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监督力度,为读者营造一个放心的购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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