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吗?不!在我国,任何地方的任何读者,购买同一种同一版同一印次的新书,支付的书款应当相同。这是由图书价格约束政策保障的。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变相提价谋取不合法利润,或在新书出版一年内降价搞不正当竞争,都属违法。现在一些出版者对邮购书刊加收10%-20%的“邮寄费”,实质是变相提高书价,属于违背图书价格约束的、明知故犯的违规行为。
合理吗?否!无论客户购买书刊多少种,每种几本,由出版者运送、平寄到客户驻地的费用归出版者负担,这是国内外出版界普遍遵守的行规。我国《图书邮购简章》(1979年11月1日颁布)也有明文规定。况且,任何出版者都早把这笔费用计入定价里,列进成本内。对此,出版者、销售者都心知肚明,只有局外的读者莫名其妙。为了把体现在书价中本应由自己支付的书刊平寄费、普通包装费转嫁给善良的读者,有些出版者不惜采用加收“邮寄费”的手法,实现降成本、增利润和提价的目的。这种重复收“邮寄费”不仅不合理,而且有违诚信、公平的职业道德。
合情乎?非也!一些出版者为扩大书刊销售,保证自己的基本利润,以高定价实行高折扣(平均在书刊定价的40%以上),用牺牲读者利益去讨好让利于销售商,同时心甘情愿承受书商欠款、拖账、赖账、退货等风险和损失。出版者如能从销售者返还款获利10%,就属可喜可贺了。对于现金(含转账)全额邮购书刊的读者,有些出版者反而还要加收书价10—20%的“邮寄费”,从其衣袋里攫取正常利润外的“利润”,两厢对比,就是一副欺读者、媚书商的面孔,哪有情理、公平可言。
合适吗?不!既然邮寄书刊(平寄)无论另加多少“邮寄费”都是不合规、不合理、不合情的多收书款,重收邮寄费,应在禁止之列,哪里还有加收多少才算合适的问题。这个道理不言自明。这种违反价格约束、重收邮费、侵犯邮购读者合法权益的自行加收“邮寄费”现象,应当引起出版界领导层的重视。
书刊邮购有极大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是最好的直销方式。随着网上购书的逐步兴起和发达国家图书销售业进入内地抢读者、占市场、挤份额,邮购业必将呈现激烈竞争形势。那些坚持加收“邮寄费”的出版社应当反思得失利弊。只有合理收费、善待读者,才能吸引读者,使我国内地书刊邮购事业蓬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