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新生的政府认为中国的旧历中有许多“封建迷信”的成分,所以积极推行在西方通行的公历,以达到“顺应世界潮流”的目的。官方费了很大的气力推行新历,在过旧历年还是过新历年上与民间社会造下了很紧张的对立情绪,形成了各过各的年的对立局面。可能是由于当时政局动荡,中央政权屡有更迭,“废历”事件做得虎头蛇尾,终以放弃强行干涉老百姓过旧历年的妥协而告终。1927年国民党取得中央政权以后,重新拾起民初“废历”的政令,采取了更为严厉而激进的措施,以禁止旧历来强制推行新历。当时的主要做法是:(一)查禁旧历书,编订新历书,不许在新历书下再附印旧历;(二)强行变革商家依照旧历结帐的积习;(三)废止旧历岁时节令,代以国历纪念节日。当政者甚至把“废历”提到了“政治的高度”,如1928年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在电告中就称:“沿用旧历,就是奉行满清的正朔,也就是民国的叛徒。”国民政府的“废历”措施激起了民间社会的广泛抵制,自1930年以后,国民政府也认识到骤然废除旧历确有简单粗暴之处,一方面逐渐放松了政令,逐渐默许甚至容纳了旧历一定程度的“回潮”,另一方面也试图采取岁时节令改为用新历来过等变通性的办法来缓和政府与民间的对立要求。
结果还是收效甚微。直到1933年,潘光旦先生描述当时的情况时这样写道:“阴历废除了,但是阴历的习惯,依然和我们同在。过节、过年,种种习惯,和阴历未废以前,真是一般无二,在推行阳历不力的北方,固然如此,在政令所出的南方也未尝不如此。”
1930-1940年代的社会科学界也注意到了“废历”问题引起的后果。我在阅读社会学史文献的过程中,发现有3位青年社会学者对当时的“废历”涉及的问题有过不太系统的论述。这3位社会学者是潘光旦、林耀华、费孝通。林、费两位当时还是在校的学生。
潘光旦先生在1933年2月4日的《华年》周刊上发表了一篇短评《废除阴历的教训》。他指出问题发生的因由是,“高高在上的是一班切心于改革的政治领袖,以为改革的结果一定是进步。在下的却是一班习与性成的平民,他们的生活和生活的意义始终寄托在历代相传的习惯里”。他认为,在上下如此相隔的情况下,社会改进是不容易实现的,“所以当务之急,我们以为不在改革的举措本身,而在双方距离的减少。减少这种距离的惟一方法是教育:民众所需要的是一般智识程度的提高,领袖们所需要的是一些民众原有经验的认识,而对于风俗习惯的所由养成,和亟切不能用法律或政令来废除的道理,尤须有切实的了解!做不到这一点,而轻言改革,结果惟有心劳日拙罢了”。十几年后的1947年1月22日(大年初一),潘光旦在日记中写道:“竟日来客络绎,悉数为贺年者,旧历明令作废三十余年矣,而民间之习惯依然,战后且益见牢不可破,于以见积习之不易消除与当时主张废除旧历者之但知维新,而不识历史与社会为何物也。”
林耀华先生1934年在福州市附近南台岛的义序乡做田野调查。他发现,当地人在闽江上行船需要掌握每日潮水涨落的时刻,而闽江潮水涨落的时刻受月亮的吸引力作用影响而呈现出规律性,每12小时一次,一日夜两次,都有一定的时刻。“潮水因与月的关系,所以潮退时刻,可按阴历日数计算,初一到十五为一期,十六到三十为一期,前后两期潮水时刻相同。闽江沿岸船民及农民,对于计算每天潮水钟点,皆非常熟悉”。“沿海船民反对应用阳历,以阴历可以计算潮水为一大原因,这好像农民依赖阴历计算节气以定农作为同一意义。”林先生没有详细讨论当时国民政府“废历”的得失,但是从字里行间,不难发现,他从田野工作的经验中充分体会到了船民及农民沿用旧历的合理性。
1936年夏天费孝通先生在江苏省吴江县开弦弓村做田野调查,由于人类学学科的需要,他注意到了当地人的计时系统。而历法实际上就是计时系统的一种重要形式。1937年在给国内发回的《伦市寄言》中专门有一节“论日历”,次年在博士论文《江村经济》中,他先后对开弦弓村人民采用的历法系统进行了仔细的讨论。他认为,20世纪30年代的农村实际上流行3种历法,每种都有自己特定的功能,适用于特定的背景。一是西历。“西历通常在新建的机构如学校、合作工厂和行政办公室里使用。这些机构必须与使用西历的外界协调工作”。二是传统的阴历。“传统的阴历最广泛使用在记忆动感情的事件以及接洽实际事物等场合。它被用作传统社会活动日的一套名称。在宗教活动上,人们也广泛使用阴历”。阴历中包含岁时节令,寄寓了人们的生活意义。三是传统的节气。“传统的节气并不是用作记日子的,而是用来记气候变化的。有了这一总的体系,每个地方可根据当地情况来安排农活日程”。中国有些传统的节日,是根据传统的节气来安排的,如清明既是一个节气,又是一个节令。所以说,节气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活动服务的,但是也含有一些民间文化的意味。
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上层社会观念进步,下层社会愚昧落后;而是在一切社会习俗的变革之前,应对习俗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配合关系有细致而准确的认识。农民并不是一味地反对使用新历的。费孝通先生的调查工作就说明了这一点。农民早就用了阳历。农民在哪些地方用阳历呢?在需要和外界打交道的学校、合作工厂和行政办公室。这些地方产生了使用阳历的需要,即使不提倡也会流行的;阴历和节气还没有失去它们在实际生活中活的作用,即使政府大力去禁止,也是禁而不止。《江村经济》里头说,政府禁止发行旧历书,“然而政府的行动在任何意义上来说,并未影响小册子的普及与声誉”。
潘光旦、林耀华、费孝通3位社会学者对当时国民政府的“废历”运动均有涉及,评论或长或短,潘光旦着眼于社会思想的角度,而林耀华、费孝通两位则是从田野工作的经验出发来肯定民间计时系统所具有的合理性与复杂性。3位学者的论述均发生在“已然”之后,而且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很难说发挥了多么大的影响。与当时报章上的诸多讨论比较起来,竟可以说只是一股细流。我注重的是他们从学术出发所表现出来的特具的洞见,比起当时报章上的时论并无任何逊色之处,或者还更有价值。如果决策者能够事先听取社会学者的这些见解,在“移风易俗”之前必须做一番审慎的调查和分析工作,这个运动也许就可以避免发生。
没有调查和分析工作,高高在上,想当然地推行自己感觉良好的一套“良风美俗”,是要碰钉子的。习俗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必然是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紧密的联系的,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既然是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它当然就具备一定程度的环境变迁后的自我调适的能力,能适应新环境的部分,还会继续发挥作用,不能适应新环境的,一部分免不了自然淘汰的命运。比较成问题的是那些已经不能适应新环境需要,没有积极功能的部分,由于某种既存社会势力的保护而迟迟不能退出历史舞台。对于这部分习俗,只能是因势利导,逐渐地把它们引导到适应现代观念的轨道上来。人们的行为受观念的指导,观念没有转过弯来,其行为自然不会与之俱变;外来的压力强行要求人们改变行为,观念就和行为脱了节,脱节的结果是消极的或积极的抵制,是行为者本人的痛苦。社会科学的目的就是要尽可能地减小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代价。认识社会的目的是科学的控制社会,促使其良性运转。置社会科学于不顾,任何简单化、粗暴化的做法都要承担其负面的后果。调查和分析,就是要把习俗在社会生活中怎样存在的,各部分之间都起了什么样的作用等情况调查清楚,讲出一个道理来。这些道理,从学术上说,名之曰社会学、人类学的“原理”。“原理”听起来似乎很玄,其实它们离人们的日常生活并不遥远。掌握这些“原理”,对于个人来说,可以活得更明白一些;对于决策者,则具有很大的应用价值。明白了这一层道理,本文的这一番闲话也许就有一点参考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