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作家莫言介绍,2002年12月13日,在北京复兴路由蓝天百姓佳公司所经营的超市里,一个老战友无意中发现超市的书架上摆放着署名“莫言”的图书,就花了40元钱购得四本:《大别山下的男女》、《小城夜话》、《檀香刑》和《良心作证》,并索要了盖有该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正规发票。莫言发现,其中前两本书的“出版者”分别标注的是长江文艺出版社和云南人民出版社,而作家本人根本没有创作过这两部小说;后两本书尽管由他创作,却是未经他授权许可而擅自发行的盗版书,印刷粗糙,且其中一本盗版书的定价比正版还要高。随即,莫言向新闻出版总署扫黄打非办进行了行政投诉,总署又程序性将此投诉移交给了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也对这四本书作出了“非法出版物”的鉴定。
行政投诉一时无果,而社会各界因《大别山下的男女》和《小城夜话》两本冒名书而对莫言的不实批评却纷至沓来,此时,作家无奈之下选择了法律诉讼的方式来为自己讨个说法。2003年3月13日,莫言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由,将商家北京蓝天百姓佳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告,同时又以“署名权侵权纠纷”为由,将商家北京蓝天百姓佳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又分别将长江文艺出版社和云南人民出版社列为第二被告。3月24日,海淀区法院依法受理上述案件。
对于以“署名权侵权纠纷”为由立案的两个案件,莫言的委托代理人郭春飞律师向记者说明,依据那两本非法出版物的版权页说明而把两家出版社列为被告,这仅是例行的法律程序而已,并不等于说两家出版社就是侵权者。侵权与否自有法院审理判定、自有确凿证据来说话,在此之前媒体不宜妄下结论。一旦出版社提交的书面证据表明自己与侵权案无关,自然就可以免责了。
随后,长江文艺社和云南人民社分别到各自所在省的新闻出版局取得了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以上两种图书均系盗用出版社名义的非法出版物,并将这些证据交换给了莫言的委托代理人。于是,莫言在收到出版社提交的书面证据后,主动向法院提出了对出版社的撤诉申请。
长江文艺社社长周百义和云南人民社总编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表示,这不过是正常的诉讼程序而已,并不会影响出版社和作家的良好关系。其实两家出版社和作家本人都是本次盗名出版物的无辜受害者。倒是一些媒体捕风捉影、断章取义的报道,给社会造成了一种出版社侵权的错觉,也给出版社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他们同时也呼吁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高效强力的市场监管手段,给作者和出版社一个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
另一边,记者就此事采访蓝天百姓佳公司法人代表阮经理时,他也坦承:“尽管超市内的售书摊以口头协商形式租赁给了个人经营,售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纯粹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但公司也负有监管不力的连带责任”鉴于商家及租赁人道歉态度诚恳,整顿措施果断有力,而且上述几本非法出版物的货源也都是从社会上的地摊上辗转而来,作家莫言动了恻隐之心。应商家恳求,双方于近日达成了庭外和解意向——由被告方给莫言公开赔礼道歉,赔偿部分精神损失,并承担原告方全部诉讼费用和调查取证费;原告方则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
莫言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本次提起诉讼的主要目的是要向社会表明那两部冒名作品并不是自己创作的,以正视听,从而维护自己的声誉。进一步还希望通过诉讼程序,顺藤摸瓜,,将出版非法出版物的罪魁祸首揪出来严惩不贷,以儆效尤。现在看来,抓源头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图书市场环境的完善也有待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