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只知道凭教师证买机票可打折,进公园可免费,却不料如今教师证突然多了一项新用途——书店入门许可证。个中原因再明显不过,那就是在店家眼里,从事教育等工作的人群操守好,可信度高,所以,教师去书店光顾,店家是很欢迎的。在下,区区教书匠是也,平日也自命算是个爱书人,被店方划入受欢迎之列,自是不胜荣幸。不过,深感荣幸之余,又觉颇不是滋味——难道,这以后的每一个闲闲的黄昏,或者是每一次的顺路经过,又或者是特地去看看,我都得先掏出教师证让店家“验明”了“正身”,才可以进入店堂享受挑选新书的乐趣?!换言之,在我走出家门之前,检验钥匙有没有带的同时,还得养成想一想教师证是否已放在包里的新习惯?!……
有趣的是,我这样想着的同时,另外一条电视新闻强调,现在假证件买卖猖獗,身份证、大学毕业文凭、研究生毕业文凭……按“级”论价,在街头唾手可得。看来,要以“证”取人,挡住觊觎书香的大偷小盗们,恐怕只是店主人的美好愿望,要靠它奏良效啊,难!于是,我便不禁有些杞人忧天起来——那家书店的新门规说不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扫了一些老顾客的兴致,而且还替某些不法分子创造了新的商机,再说得严重点,那就是新门规不仅达不到其目的,而且,还很有可能适得其反哦。
于是,又想起另外一件不太是滋味的小事,那就是我买书付账时“请开发票”的要求常常被不少民营书店婉言拒绝:“对不起,发票刚刚用完了,先给个收据,下次来换发票好吗?”当然,等下次去,我十有八九是忘记带收据的了。偶然的一次机会,我才恍然大悟为什么发票常常是“刚刚用完了”——“老板教我,如果顾客要求开发票,就说发票刚刚用完。发票,能不开就不开!”一个曾在书店打工的学生如是说。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经营书店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老板们层出不穷地支出高招,这点,我很理解很赞同。可我不明白,为什么,被牺牲的,总是“好”顾客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