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笔者近日收到的《博览群书》杂志社的信,此外还有一份授权书的回执。拆看以后,笔者竟有点惊喜交集:喜的是自己的文章发表后还有人垂青,多了个与更多读者见面的机会,惊的是我这篇小文本来就是经《博览群书》编辑斧正后发在他们刊物上的,现在杂志社要选编自家刊物上的文章,编者还如此郑重其事,不知道别人如何,而我确是头一遭碰到。
这份授权书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并不是居高临下地通知作者要选用文章,而是以一种谈判签合同的方式与你协商各项事宜,你若不同意选用或不满对方开出的稿酬等等,都可以拒签。
无独有偶,没过几天,笔者又收到了中国台湾《讲义》杂志的一份“授权书”。上一次《博览群书》是要选编文章,而这次是因为《讲义》准备发表我的一篇散文。选家选别人已发的文章希望得到授权,我头一次碰到;媒体发作者投寄的稿件居然也希望得到授权,我更是闻所未闻。起初我怕麻烦,给杂志社发了封电子邮件同意对方提出的一切事项,没想到对方很快回复,说仍然希望得到本人签字的授权书。看来,一份小小的授权书,在别人眼里是非同小可的。
不愿在小小的授权书上马虎,这不仅是为了尊重作者,更体现出了一种良好的契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