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当前的文苑已然有失清纯的色泽了,但读者看一看此种“空手道”的表演,一定会为之感叹唏嘘。今年5月,我接到家居武汉的堂妹电话,言及她读到我发表在江南某都市报副刊上的一篇文章,题为《激流里的石头》,我虽然已近古稀之年,但对我过去的随笔散文还是有个印象,我冥思苦想了半天,也没能回忆起我曾写过这样一篇文章。家妹见我久久无语,可能认为我身体不适,便要放下电话。我说:“别。我很好。一没得非典,二体健如牛。我没给这家报纸写过文章,你说说那篇文章的意思!”堂妹立刻遵照我的旨意,读开了那篇文章。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那篇文章是用第一人称的手法写胡风的,文章中说我和白桦于上个世纪80年代,去胡风家中探视胡风,手里还拿着我刚出版不久的诗文集《春神》云云……最让我忍酸不住的是,文章中有如下的一席自白,“胡风的年龄大得能当我的祖父”,这真是新篇《天方夜谭》了,我的年龄与胡风老人顶多算得上两代人,怎么我看胡风像祖父了呢?真是荒唐至极。为此,我立刻叫我的堂妹停下,以免浪费长途电话费用——因为这篇文章非我之作,一定是编辑张冠李戴了。
放下电话,我想那副刊编辑可能出于编辑工作繁忙,而“乱点鸳鸯谱”了。我干过编辑工作,不是不理解这个行当的工作困难;因而最初我谅解了他们的失误。但继而一想,此事并不那么简单,如果此文的真正作者,说我剽窃了他的文章该怎么办?时至今日,中国已经进入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年代,如果我被安上一顶“文窃”的桂冠,虽然同行的友人们不会信其真,但东西南北中的广大读者,何以辨其真伪?于是我打电话给我的堂妹,通过她找到了江南某都市报副刊部的电话,并将质询电话打到了副刊编辑部。
其实,当时我只是想提醒他们注意,一个认真负责的副刊,是不会出这种错误的,以便他们加强工作的责任心。仅此而已。但是打通电话之后,让我如同陷进了五里迷雾之中,不能不对此简单的问题,来一番刨根问底了。该文责任编辑首先回答我说,是北京的某某人传真过来的文稿,这位某某人与他们副刊有供稿协议。多亏他提及的这位某某人,是我的一个朋友,为了务实求真,我马上打电话给这位友人,他是一家大出版社的文学编辑,听了之后非常吃惊,言明他从不做传真别人稿件的事情。闻此消息,我当真来了火气,再次打电话垂询这位编辑,希望他能给我一个认真的回答。他说,他们查阅了此文文档,是一个实习编辑错把邓友梅的文章,标写上我的名字了,恳请我能原谅。邓友梅年纪比我还大,何以会觉得胡风是他的爷爷辈份的人?此为疑问之一。二,我和邓友梅一起工作多年,他何时出版过诗文集《春神》?这让我更看不清“雾中庐山”了。啼笑皆非之际,我拿起电话,就打到邓友梅家里。为了完全的真实,我这里将我和友梅的几句对话,实录如下:
从:“对你,我犯了罪了。”
梅:“哎呀老弟,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从:“我剽窃了你的散文,名字叫《激流里的石头》……”
梅:“你是不是在拿我开心?我没有写过那篇东西。”
从:“你好好想想。你是否和白桦一块去看望过胡风?当时,你坐在胡风对面,内心的感觉胡风就像你的爷爷……”
梅:“维熙,我猜你一定是喝酒喝多了。我自己写过的东西,难道还能忘掉?我肯定地告诉你,我没生过这个‘孩子’。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不想与他再打哑谜了,直截了当地将该文章读给他听。梅惊呼了一声:“我的天哪,怎么还有如此编副刊的?你倒是摆脱了剽窃的罪名,我不又变成文盗了吗?这是文化的堕落!请你转达我对他们的抗议!”
从:“好了,你我都消消气吧,非典时期,保持良好的心态,有利健康。”
瞧!既非从文,又非梅文,编辑何以会说是我俩写的,将真正作者丢了呢!从该文的文笔来看,显然是货有其主的;那么被莫名其妙蒸发了的作者,心情怕是比我和邓友梅还要难以忍受。可惜,他不知道,当然稿酬也就无从谈起了。笔者不是一个矫情之人,但确是率真求实的人,思考再三,还是打开电脑,将这桩文章奇案载入文档,并将其公之于众。如果能在张扬编辑道德之余,起到一个“寻文启事”的作用,那真要念阿弥陀佛了。
笔者在这里不想以鲁迅、巴金等老一代作家为编辑时的严谨,来权衡这家报纸的副刊编辑——因为这是南辕北辙、不能同日而语的事情。但作为一个报纸编辑,至少要有一点敬业的责任心吧,怎么会一错再错,成为一件文苑中的无头案呢?特别是在我国弘扬知识产权的今天,一篇文章至少践踏了三个人(包括文章真正作者)的权利。它是涉及到知识产权律条的,编辑怎么能像玩魔方那般,将作者玩弄于指缝之间呢?
说来也巧,写此文章的当天,笔者接到这个副刊编辑的一封来信。使人不可思议的是,文章已经发表半月有余了,他们还在说他们发表的文章,是邓友梅之作,并向我正式表示歉意。这真是一本胡涂账,一团乱麻刀!不过从这团越理越乱的麻团里,笔者也觅到了一点真正的信息:那就是这家报纸副刊发稿绝对有失正常。他们不是像正常报纸一样,从约稿和读者来稿中摘选文章发表,而是顺手拿来为我所用。有的从故纸堆里下手,有的从作者出版的书籍中剪摘,有的从时尚流行的网站上获取。当然,他们事前不会通知作者,事后也和作者无关。不然的话,被连续张冠李戴的我和邓友梅,怎么会被蒙在瓮中,事先一无所知呢?
为了严肃文风,清扫文化工作中的垃圾,笔者现将编辑的来信中、有关这桩文章奇案的片段摘抄几句,以供读者评析:“……邓友梅老师的稿子,是上海榕树网站一文学编辑传过来的(我们与他们有供稿协议),我们的一个实习编辑,在上版时,错将邓老师的名字,错剪成了您……”这可信吗?不是北京某某人传真过来的文章,怎么文章又改变了娘胎?网站何以会制造了这桩无主的文章奇案?
行了,本文到此住笔,笔者最后要问的是:隐藏于这桩无头案背后的核心问题,究竟是什么?据说,这家都市报在江南是一张发行百万份的报纸,如此对待作者和读者,不是有愧于一个编报人起码的人文良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