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就从这里开头了。
我先打电话到《中华读书报》查证,果然有从先生的文章,题目是《是编辑还是魔术师》。文章说:“今年5月,我接到家居武汉的堂妹电话,言及她读到我发表在江南某都市报副刊上的一篇文章,题为《激流里的石头》”。从先生从未写过这篇文章,不愿被诬“文窃”,电话到报社查问,答说名字写错了,作者应是“邓友梅”;从先生是认真的人,忙打电话问邓先生,邓也连连否认。一篇不知何人的文章,就这样,时“从”时“邓”,在北京和武汉间的电话里传递着。
读了从先生的文章,从《激流里的石头》这个题目到言及与白桦去看胡风先生等细节,我知道肯定是我的文章:写于1987年10月30日,收在华文出版社出版的我的散文集《写意人生》里。全文千把字而已!
文章被某些报刊随意转载,既不打句招呼,又不付酬,更不寄样报样刊,已司空见惯。我以为这次不过是“扒书”盗文的重演。
又一转念头,觉得奇怪,我的文章里,明明白白写有一段话,道明了我姓甚名谁,何以辗三转四查不出作者:
“梅志同志翻开书,找到了那篇《感谢胡风同志帮我改诗》的文章后,在胡风的耳边大声介绍,说这便是那位写《小草在歌唱》的雷抒雁……”
我与从维熙、邓友梅二先生相识有年,又是同事,他何以会拿着文章找不到主人?我以为从先生也许是从令妹电话里知道此文,或者未及阅读全文,否则,他文里文外发“寻文启事”,就不好解释了。
我只好去麻烦从维熙先生了。电话过去,他说:“哪里会有这一段!如有,怎么会有‘寻文’一说。”好在我们都有传真机,他立即将那篇文章传了过来,不看罢了,一看更叫人心火难按。
本来就不长的一篇文章,这家《楚天都市报》也下得了手,动得了刀,随意删削,又随意增加。那段有我名字的段落肯定是不在了。尚有许多处都是删削连缀,随意弄文。尤不能容忍的是文章开篇加上“1985年6月,得知胡风先生去世的消息时”,后边文里又忽然来几句,“18年,弹指一挥。”这“弹指一挥”18年过去,文章就不是1987年写的了,正好是2003年写的,让不知底里的读者以为是“丛维熙”为“本报”新写的作品了。显然,编辑的算术不错,不过,这手法很露出一些偷天换日的用心了。
先前,我总以为是编辑糊涂,弄错了作者,现在一看,不是了。这哪里是在编稿,分明是一些明晃晃的刀子在“屠文”。我的名字从文章上生生被剔除了,文章也胡乱地换了门庭。
从维熙、邓友梅先生是绝然不会承认是这篇文章的作者了。也不知因了什么缘由,就非得认定是他二位的!认错儿子认错爹,医院里有过,但通过亲子鉴定也好查。文章似乎麻烦些。16年后的这篇《激流里的石头》与我16年前的那篇《激流里的石头》又多有差异。这使我想起公海里一些被抢盗掠去的货轮,几经改头换面,更名易姓之后,又放肆江洋之间,让人难以辨识。杀人越货,是海盗们的手段,如今扒书屠文,手法何以如此相近!
人,有人格,需要尊重;文,也有文格,亦需尊重!一个号称发行百万份的“大”报,自然拥有众多读者的信任,如此组稿、编稿,何以对得起读者!报刊总说作者是衣食父母,那么,至少也该对作者有最基本的尊重。用人稿件,事先打个招呼,不应是苛求吧!即便是报刊“经济困难”,不欲付酬,有一句话,作者心里也是热乎的,未必会为一文钱勒死编辑。至于修改文章,也是编辑份内之事,改得好,是作者难得的老师;改得不好,作者也未必会刻刻介意。但是这种改头换面,以旧充新的修改,就有些欺诈的意思。改了,又不说明,似乎是与作者共谋构成欺诈之“故意”。
《激流里的石头》发表已过去16年,既然这家都市报能发现,重新掘出,说明更有许多读者读过。从维熙先生平白戴了“文窃”帽子,引起读者误会,难免受了伤害。如果简单说文章作者是我,我该何以回答读者关于旧饭重热,以旧充新的责问!
从事编辑、写作,时近四十有年,这种行径让我碰上,的确还是头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