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远新刑满释放后在上海重新工作,年满六十后退休当然顺理成章,新单位领导与同事重用他也不是不可以。然而,从文摘标题与摘文中,看不出一点对毛远新罪恶事实的历史见证,有的是他的亲情友情浓烈与屈才惜才之哀。编者按语也没有,选择当然已表明观点与立场。
“毛远新的处事为人”大家早已熟悉,他不就是“文革”中红得发紫的上跳下窜的“四人帮”的得力打手么?在黑云压城城欲摧的苦雨腥风的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毛远新从辽宁到北京,双手沾满了无辜爱国者们的鲜血!见证历史的人没有理由不告诉读者有关毛远新的罪行。正是由于忽略隐瞒或回避了毛远新判刑十七年的缘由,所以才使新单位“反而更加敬重”,“许多人已成了他的好朋友”,“几乎年年被大家推选为研究所的先进工作者,放大的照片挂在大门口”。
毛远新是刑满释放,还是提前释放?历史见证者没说清楚,只讲1989年毛远新便在南昌“保外就医”了。他有什么重病?马社香没说。一个小小办事员,对汽车的杰出贡献何在?也一句没讲。“毛远新拖着两条病腿,蹬着一辆旧自行车……常常加班加点”,这不是小品中的搞笑么?忙什么?别的犯人若还能干活未倒床,只怕无法“保外就医”吧。优待照顾不说也就算了,经如此“见证”后,张志新烈士们的亲友和正直的公民真会听你“越说越气”了。张志新烈士死前经历了惨无人道的严刑毒打,枪毙前强割断了咽喉,她是第三十名这样的处死者,而毛远新当时大权在握。历史健忘症最可怕啊!
最近从文摘报上看到江青与叶群合作销毁历史证据的信息,真让人心惊肉跳。毛远新当时便是江青的亲信、探子、打手、先锋,这才是真正的历史,淡化不得的。我想问马社香:毛远新服罪么?有何立功表现?你有责任把百姓不知道的内情讲清楚。隐瞒事实与作伪证都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