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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版权代理散兵游勇状态急需突破

2003-09-17 来源:中华读书报 张洪波 我有话说
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版权代理机构自愿组成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游戏规则,可以有效规范版权代理行业,避免行业违规操作和无序竞争,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版权代理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有28家专业版权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不过百余人。即使再加上文学艺术专业协会、一些文化公司和热衷于文化交流的人士,版权代理人队伍总共也就几百人而已。从理论上讲,相对于我国庞大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队伍而言,这几百人也是非常渺小的。同时,众所周知,体制僵化、经营范围狭窄、人才匮乏且良莠不齐、缺乏行业规范等种种弊病,制约着版权代理的进一步发展。那么,在社会进步和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行业?我个人认为,应该从代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国家政策、行业规范、队伍建设和业务范围等角度来重新审视、关心这个行业的发展。

穿针引线:一手“托”两家

自1988年我国第一家版权代理机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成立以来,代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几次变化。当年,根据对港台文化交流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版权局成立了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1988-1991年间,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内地与港台之间版权交往中出现的版权问题,如收转稿酬、追讨稿酬、代理解决版权纠纷等。该公司共引进罗兰、琼瑶、三毛、席慕蓉、刘墉、梁羽生、古龙、扶忠汉等港台作家作品2000余种,向港台推荐出版内地作品3000余种,在维护内地及港台作者权益,输出内地作品,传播、繁荣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扩大对港台文化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1991年著作权法的实施,1992年我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该公司面对市场需要和形势发展,调整了业务范围,即代理洽谈签订版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代理版权纠纷诉讼、代理解决版权纠纷、代理收转版权使用费、组织国内外版权贸易洽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其他与版权代理相关的业务。1993年以后,地方版权代理机构相继成立,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独家经营国内版权代理市场的局面被打破。

国家政策:支持扶持要到位

1999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要求清理整顿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版权代理亦属清整之列。按照要求,全国版权代理行业应限期与所挂靠、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改制成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企业,清理整顿的目的是,规范社会中介服务市场,让那些有实力、守法纪的中介机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但时至今日按此要求脱钩的版权代理机构恐怕没有几家。

从目前全国版权代理行业的现状看,离开国家政策的扶持,版权代理很难真正走向市场。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没有对版权代理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和准确定位,国家对版权代理人没有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名义上,涉外版权代理需要批准,但事实上很多机构和个人都在“染指”,而国内代理更是什么人都可以做。

目前,我国从事版权代理的,还有专业社会团体、文化公司和个人。他们无需为版权代理另外支付人员、场所开支和税收,因此,永远不能站到台面上,永远发展不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这种状况对活跃在“前台”的28家代理机构而言,是极不公平的。1996年4月15日,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了《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而至今从事涉外版权代理的其他机构无一获得批准。因此,国家应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版权代理队伍,为版权代理正规军创造一个公平、合理、规范的竞争空间。

同时,由于版权代理机构开支大、利润低,同时承担着传播文化的重要职能,国家应当给予税收优惠,主管部门应在其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组团出国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照顾与便利。扶上马,送一程。

行业规范:亟待出台

有人形象地说,版权代理机构像一个无家可归的孩子,出生后就没有人去管了。版权代理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应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的时候了。

那么,由谁来扛这杆大旗?纵观全国的版权代理机构、版权保护协会等版权社会服务机构,目前只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这两个机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具有这方面的优势和实力。已经有多家地方代理机构提出这个想法。为此,建议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建立版权代理人协会,制定规范,具体由这个协会负责代理机构的行业管理。

版权代理机构之间应当既是竞争关系,更是合作关系,因为任何一个代理公司无论如何也无法代理各行各业作者的版权,取得所有使用者需要的作者授权,不能一人包打天下。诸侯割据,跑马占荒,互相倾轧,无序、恶意竞争,只能导致作者版权资源分散,损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甚至造成国家优秀文化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甚至浪费,影响文化的广泛传播。

试想想,如果像巴金、老舍这些文学大师的作品版权都分散于个别的文化公司和个人手里,谁都可以做版权代理,那将会是一种什么状况?

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版权代理机构自愿组成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游戏规则,可以有效规范版权代理行业,避免行业违规操作和无序竞争,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主管部门对版权代理的“指导”作用也才能落到实处。所以,建立版权代理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出台相关的管理规定,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势在必行。

培养人才 稳定队伍

市场的竞争首先是人才的竞争。忠实、高素质、相对稳定的员工队伍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版权代理人队伍的建设,培养新型版权代理人才。

首先,版权代理人应当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政治敏感性,熟练掌握外语、版权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要做有心人,有业务敏感性,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了解版权市场的细微变化。其次,由于版权代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同时又与出版产业结合得最为紧密,因此,版权代理人还要掌握出版知识。在全国尚未实行版权代理人资格准入制度之前,取得出版资格是对版权代理人的最基本的要求。最后,版权代理人还应该具备较强的交际公关能力、市场经营能力、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判断力。要熟悉作者作品,善于同作者、译者、记者、作品使用者打交道,善于捕捉各类版权资讯和市场契机,善于整合信息资源。要有较深的文化底蕴。版权代理人应当是个精明的商人,谈判高手,是个“通才”,是懂版权、外语精、善营销的复合型、开拓型、外向型人才。

目前,版权代理机构普遍存在着经营不景气、职工待遇偏低的状况。要想留住人才,发展壮大,代理机构就必须给员工提供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不但要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还要用优厚的待遇留人,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跟着市场走 抓住版权的手

目前,大多数版权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联系出版、代理引进和输出版权、提供版权咨询,而能够代理解决版权纠纷和代理诉讼、解决新技术条件下的新兴版权问题的代理机构则屈指可数。因此,版权代理机构应当改变只为出版服务的状态,不能仅仅扮演中介组织、经纪人的角色,还要善于抓住机遇、调整角色,大力拓展业务范围,向版权的更深层次、更广程度挖掘潜力、求取效益。版权代理机构可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尤其是要抓住国内市场和国内资源,积极开拓影视作品、计算机软件、美术摄影作品、实用艺术品和信息产业的版权市场,不断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了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就要抓住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利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和文化改革试点带来的契机,积极探索版权代理的发展方向,找好自身的定位,做出自己的特色,创出自己的品牌。

同时,版权代理机构要大练“内功”,提高服务质量,在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平衡其利益关系,向“一站式”服务的目标迈进。“只要作品的使用者提出了版权需求,其他的事情就全由我们来解决!”——这才是版权代理机构发展的极致目标。

版权代理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大潮中能否站稳脚跟,关键要看其拥有多少作者、作品和版权权利资源,如何去经营、盘活这些资源。没有这些资源,代理机构就等于在为“无米之炊”,无法为文化产业界提供服务,当然也就无法生存下去,更不要说发展了。因此,利用信息技术处理这些资源,可以有效提升版权代理机构的竞争力。

版权代理机构是一座桥梁,一头连接着著作权人,另一头连接着著作权使用者。通过这座桥梁,版权信息实现了顺利沟通;通过这座桥梁,著作权人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使用者也解决了版权问题。通过著作权人、版权代理人和使用者的共同努力,人类的智力活动成果才得以更广泛地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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